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2-034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司总股本的 0.48%。
股普通股股票。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 数 量为 400 万股 (调整 前) ,约占 本激 励计划草 案公告 时公 司总股本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3.95 元(调整前),即满
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3.9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
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人数: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3 人(调整前),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涉
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
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安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 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 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
第一
率不低于 80%,以 2020 年 率不低于 70%,以 2020 年 率不低于 60%,以 2020 年
个归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
属期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 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 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
第二
率不低于 30%,以 2021 年 率不低于 25%,以 2021 年 率不低于 20%,以 2021 年
个归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
属期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 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 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
第三
率不低于 30%,以 2022 年 率不低于 25%,以 2022 年 率不低于 20%,以 2022 年
个归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
属期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第四
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 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 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
个归
率不低于 30%,以 2023 年 率不低于 25%,以 2023 年 率不低于 20%,以 2023 年
属期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且以扣除本期及未来
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
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绩效 A 1
绩效 B 0.8
绩效 C 0.6
绩效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4)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
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
意见》。
(7)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史变动情况
(1)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变更为 171
人,授予总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9.9 万股。
(2)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的公告》。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
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人民币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价格由 23.95 元/股调整为 18.27 元/股。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因此激励对象第一个
归属期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
(二)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 16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161 名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罗琼女士、郝寨玲女士、王秋娟女士、骆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以上 4 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符合归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符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归 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
属 指标A 指标B 指标C
安
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0 年净利 以 2020 年净 以 2020 年净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
第 润为基础,2021 年 利润为基础,2021 利润为基础,2021
扣非净利润为
一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个 低于 80%,以 2020 不低于 70%,以 不低于 60%,以 增长 381.36%;
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 2020 年营业收入 2020 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13.70
属 础,2021 年的营业 为基础,2021 年的 为基础,2021 年的 亿元,同比增长
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绩考核指标 A 的
归属条件。
以 2021 年净利 以 2021 年净 以 2021 年净
第 润为基础,2022 年 利润为基础,2022 利润为基础,2022
二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个 低于 30%,以 2021 不低于 25%,以 不低于 20%,以
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 2021 年营业收入 2021 年营业收入
属 础,2022 年的营业 为基础,2022 年的 为基础,2022 年的
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 以 2022 年净利 以 2022 年净 以 2022 年净
三 润为基础,2023 年 利润为基础,2023 利润为基础,2023
个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归 低于 30%,以 2022 不低于 25%,以 不低于 20%,以
属 年营业收入为基 2022 年营业收入 2022 年营业收入
期 础,2023 年的营业 为基础,2023 年的 为基础,2023 年的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以 2023 年净利 以 2023 年净 以 2023 年净
第 润为基础,2024 年 利润为基础,2024 利润为基础,2024
四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个 低于 30%,以 2023 不低于 25%,以 不低于 20%,以
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 2023 年营业收入 2023 年营业收入
属 础,2024 年的营业 为基础,2024 年的 为基础,2024 年的
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公司 2021
(四)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年限制性股票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 激励计划第一
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个归属期仍在
职的 161 名激励
为 A、B、C、D 四档,分别按照 100%、80%、60%、0%的比例归属。激
对象,2021 年考
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
核评价结果为
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A”,本期个
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16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1 人,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9,480 股(调整后)。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1日。
(2)归属数量:1,039,480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161人(调整后)。
(4)授予价格:每股18.27元(调整后)。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总体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
(万股) (万股) 比
副总经理、董事、董
罗琼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10.4 2.08 20%
人
郝寨玲 董事 3.9 0.78 20%
骆悦 董事 2.132 0.4264 20%
王秋娟 董事 1.3 0.26 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502.008 100.4016 20%
(157人)
合计(161人) 519.74 103.948 20%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61 名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9,48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
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
关归属手续。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
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六、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16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
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七、 归属日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罗琼女士、郝寨玲女士、王秋娟女士、骆
悦先生为公司董事。上述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等事项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及归属数量的调整等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依
法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 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
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039,480股,归属完成
后总股本将由216,684,993股增加至217,724,473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
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