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 号)核准,北京兆易创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以下简称“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19,077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3.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4,023,511.06 元。扣除券商
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9,584,905.66 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兆易创
新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持续督
导期间”),承担持续督导责任,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调查。
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Beijing) Inc.
股票简称及代码 兆易创新(603986)
法定代表人 何卫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8 号楼 1 至 5 层 101
邮政编码 100094
电话号码 010-82881768
传真号码 010-82263370
互联网网址 www.gigadevice.com
电子邮箱 investor@gigadevice.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6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提
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
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
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序号 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非公开发行 A 股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489.77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289.65 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0.12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金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
华核字(2020)第 010127 号)予以鉴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
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
使决策权。
使用非公开发行 A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金进行现金管理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原保荐代表人齐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其理由
公司委派王琨女士接替齐飞先生继续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
序号 事项 说明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兆易创
新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琨女士、姚旭
东先生。
持续督导期内中国
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兆易创新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
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兆易创新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
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兆易创新在本次持续督导
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兆易创新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信
息披露的要求,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
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出具日,兆易创新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琨 姚旭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