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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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在东鹏总部大厦 2508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占东鹏控股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罗思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且龚志云由公司总经理改
聘为副总经理,王悦和石进平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
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65.00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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