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能 健 康 科 技 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
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 王 高 陶鑫良
日期: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