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
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9:25,
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6 名,所持股份 121,652,03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51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为 120,583,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份的 0.47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9
人,代表股份151,81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64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8,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1,64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8,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1,64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8,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1,64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8,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1,64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8,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
资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向京、岳昕需回避表决,共计回避121,181,633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0,400股。
表决情况:同意4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反
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7,5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75%;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79%;1,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1,64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8,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1,64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8,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1,635,1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
反对15,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1,1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34,9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61%;15,8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4%;1,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李娅、刘岩、郑卫卫
需回避表决,共计回避318,590股,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333,443
股。
表决情况:同意121,330,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48,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1%;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7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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