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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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2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
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及(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0 日及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
唐博学先生、鞠江先生、陈晶晶女士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 5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5,838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
陈晶晶女士、平勇涛先生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 4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435,838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至 425,615,177 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435,838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联系传真:0755-83348369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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