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 江淮汽车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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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三
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 11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下: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各主要股东方
的意见及董事任职条件等,公司董事会提名项兴初、国怀伟、雍凤山、单永英、
戴茂方、李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一)。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李晓玲、许敏、汤书昆、尤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893,312,117 元增
加至 2,184,009,791 元。
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如下:
(1) 修改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331.2117 万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400.9791 万元。
(2) 修改前: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9331.211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修改后: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8400.979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3)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5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4)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的分配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将公司章程中所有“经理”修改成“总经理”、
                                 “副
经理”修改成“副总经理”;将公司章程中所有“子公司”修改成“控股子公司”。
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如下:
  在第十四条后增加: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的分配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至第十四条内容不变,原第十五条及之后条款顺序依次顺延,内容
     不变。
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
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时对外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六)所有以设立分(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外,
以上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达到以下标准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修改后: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
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时对外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所有以设立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外,
以上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达到以下标准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司安凯客车增加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时
报》、
  《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2-03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时
报》、
  《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江淮汽车 2022-035)。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项兴初:男,1970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
力教育,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
党委副书记、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质量师、党
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技术
中心主任。
国怀伟:男,1970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6 年 9 月加
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建投华文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凤山:男,1968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合肥电缆厂财务处处长,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
师,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
书记,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
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管理学学会副理事长,合肥市企业
(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蜀山分会会长等职。
单永英:女,1964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律硕士,一级企业法律
顾问。历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
顾问、副总经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现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省监
察委员会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戴茂方:男,1963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历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乘用车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
李明:男,1977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
历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发动机分
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乘用车公司总经理,乘用车制造公司党委书记、总经
理,发动机公司党委书记,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商务车公司党
委书记,管理平台党委书记。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
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玲:女,1958 年 3 月生,大学学历。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
教研室主任,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系主任,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
院会计学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为安徽大学商学院退休教授,兼任安徽
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敏:男,1962 年 1 月生,美国国籍,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广岛大学工学博
士、美国卡内基麦隆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历任通用汽车公司德尔福分部发动机管
理系统研发部资深项目工程师、伟世通公司研发中心发动机燃烧高级技术专家、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助理,现
任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
汤书昆:男,1960 年生,教授,中共党员,毕业于南开大学语言学专业,本科学
历。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信息管理与决策科学系副系主任、信息与决策研究所
所长,知识管理研究所所长,科技传播与科技政策系主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执行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中国文房四宝工
艺传承基地首席专家,文旅部沉浸式媒体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
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合肥冬纸工坊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博约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铜陵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尤佳:女,1978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安徽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与经济法学系副主任,兼任泰尔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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