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2〕020084号)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会计师”、
“安永”或“我们”
)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计机构,已根据反馈意
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问题 1
近三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6,416.07 万元、51,872.69 万元和 49,932.29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2,404.64 万元、13,260.16 万元和 11,080.77 万元,主
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8.62%、45.23%和 40.24%。发行人 2021 年公司营收同比下降
约 7%,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比例达 16%,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最近一年下降
浙江、广东等地投产运营 94 个沼气发电项目,较上年增加 12 个项目,并网装机容量
中亏损较大的十家子公司金额合计约-1,725 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的总发电量分别为
为 71.13%、68.16%和 64.43%。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发行人所在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发行人的行业
地位、报告期内各期新增项目的营运情况及是否达到预期收益、市场竞争趋势等,说明
是否存在补贴力度下降、市场空间缩小及其他导致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形,如
有,请说明相应的应对措施;
(2)结合近三年发行人发电项目数量、总装机容量、总发
电量、上网电量等情况,说明 2021 年总发电量较上年有所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机组
发电效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报告期内上网电价(分标杆电价及补贴电
价)的确定及调整依据,发行人上网电价的变化情况,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的影响因素,前述因素是否仍持续,
发行人业务发展是否存在较大不利影响;
(4)结合亏损金额较大的项目子公司成立时间、
营运年限、报告期内的营收、净利润、净资产规模,说明上述子公司是否连续亏损以及
亏损原因,是否仍存在持续亏损可能性,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所在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报告期内各期
新增项目的营运情况及是否达到预期收益、市场竞争趋势等,说明是否存在补贴力度下
降、市场空间缩小及其他导致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形,如有,请说明相应的应
对措施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趋势
发行人奉行“倡导低碳经济,贡献清洁能源”的宗旨,自设立以来,深耕于环保行
业,是国内沼气资源化利用的优势企业。实践中,生活垃圾、养殖粪污厌氧发酵易生成
沼气,若不及时进行收集利用,易产生爆炸、火灾及环境污染等安全问题。公司收集沼
气,将其作为发电的原料,降低碳排放,并形成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截至 2020 年末,全国城市和县城共有垃圾卫生填埋场 1,871
座。根据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城
[2010]61 号)
,建设垃圾填埋场时,应保证填埋气体及时处理;卫生填埋场应对填埋气
体进行回收和利用,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填埋气无害化处
理需求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
我国养殖业规模庞大,近年来大力推广集中养殖,根据 Wind 数据,2019 年出栏量
万头以上的养殖场 3,474 个,以生猪为例,2020 年国内生猪出栏量 5.27 亿头,存栏量
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
,“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
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
设。
”同时,《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关于做好 2020 年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农业、养殖产业指导政策中,均对养殖粪污的
资源化利用做出了明确要求。养殖废弃物、养殖粪污等垃圾的沼气资源化利用需求具有
持久性和稳定性。
沼气发电行业的上游需求持久、稳定,具有显著的公益属性和安全环保价值,降低
了温室气体排放,符合“双碳”产业政策指导方向,相关产业政策的持久性、稳定性、
可预见性较强。近年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沼气综合利用行业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
如下: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印发《 “十四五” 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向热
月
的通知(发改高技 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
〔2021〕1850 号)
到 2025 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发改 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
委、生 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
《关于加快推进城 态环境 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
镇环境基础设施建 部、住 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 2022 年 1
设的指导意见》(国 建部、 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 月
办函〔2022〕7 号) 国家卫 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 2030
生健康 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
委 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
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关于全面推进乡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畜禽粪 2021 年 1
污资源化利用。 月
村现代化的意见》
按照“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
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思路,进
国家发 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开发建设
《2021 年生物质发 展改革 管理,合理安排 2021 年中央新
电项目建设工作方 委、财 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明确补 2021 年 8
案》(发改能源 政部、 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推动新开 月
〔2021〕1190 号) 国家能 工项目有序竞争配置,促进产业
源局 技术进步,持续降低发电成本,
提高竞争力,实现生物质发电行
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财建〔2020〕5 号规定纳入可再
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
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
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
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 财政
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健 部、发
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展改革 2020 年 9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 委、国 月
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
知(财建〔2020〕 家能源
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
证交易。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
网之日起满 15 年后,无论项目
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
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
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
坚持“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
序建设、平稳发展”,进一步完
国家发 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合
《完善生物质发电 展改革 理安排 2020 年中央新增生物质
项目建设运行的实 委、财 发电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支 2020 年 9
施方案》(发改能源 政部、 持政策,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 月
〔2020〕1421 号) 国家能 升项目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
源局 有效的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行
机制,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
健康发展。
“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
《产业结构调整指
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
导 目 录 ( 2019 年 2019 年 10
本)》(发改令[2019] 月
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
第 29 号)
产业。
《打赢蓝天保卫战 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
月
发〔2018〕22 号) 室气体排放。
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落实沼气
《关于加快推进畜 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
禽养殖废弃物资源 国务院 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 2017 年 5
化利用的意见》(国 办公厅 发电功率门槛。 月
办发〔2017〕48 号) 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
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
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
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
《生活垃圾分类制 发改 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统筹规
月
发〔2017〕26 号) 建部 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
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
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
同处置利用基地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
《关于印发<资源综
财政 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
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部、国 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 2015 年 6
家税务 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月
通 知 》( 财 税
总局 政策。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
[2015]78 号)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
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
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
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
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
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
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 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 2013 年 11
染防治条例》 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 月
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
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
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
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
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
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
策。
沼气发电属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范畴,是《产业结构调整指
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享有最高优先调
度等级的行业政策,沼气发电项目基本可实现“能发尽发、全额上网”。政策支持为沼
气发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传统填埋气发电领域集中度提高,逐步渗透县域市场
我国沼气发电产业起步较晚,现阶段以填埋气发电应用为主,由于填埋场多为分散
布局,单体项目规模大小不一,且选址相对偏远,一定程度限制了沼气发电行业集中度。
近年来,随着沼气发电技术逐渐成熟,国家对沼气资源利用的鼓励政策逐渐明朗,
填埋气发电项目运营模式已逐渐清晰。随着优势企业的项目运营能力增强,经济发展带
动垃圾清运量大规模提升,填埋气发电项目已逐步渗透中小城市、县域的垃圾填埋场。
与此同时,随着竞争的加剧,行业内的中大型企业通过并购扩大规模的趋势比较明显,
并购交易比较活跃,带动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2)垃圾焚烧产能提升,与卫生填埋长期共存
我国生活垃圾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全国各地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垃圾处置压力较
大,各地填埋场承载了当地较大的清运垃圾处置需求,存在库容不足、过度饱和的问题。
由于垃圾焚烧占用土地较少,能有效解决一些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堆场不足的问
题,因此垃圾焚烧处置规模逐步提升,缓解了垃圾填埋的处置压力。
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经济增速差异较大,垃圾无害化处理模
式必然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综合运用的原则,在可预见的未来,卫生填埋与垃圾
焚烧将作为生活垃圾处置的主要方式长期共存。
(3)上游产业横向拓展带动市场空间扩大
沼气发电的上游行业中,随着厨余垃圾清运能力提升、禽畜规模化养殖推广,以厌
氧发酵技术为主的沼气资源利用也逐步向前述产业拓展。同时,随着垃圾焚烧处置能力
的提升,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环节也伴生沼气处置需求。我国生活、养殖垃圾、固体废物
处置规模化、产业化,为沼气综合利用行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并实现了相关技术在不
同产业的有效拓展,沼气资源化利用企业能够依托前述优势做大做强。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报告期内各期新增项目的营运情况及是否达到预期收益、
市场竞争趋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沼气发电业务,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管理经验,是沼气
资源化利用领域的优势企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河南、安徽、湖北、浙江、广东等
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投产运营 100 个沼气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 185.53MW,按
照运营项目数量和并网装机容量计算,公司在国内沼气发电行业居于前列。
况如下:
公司并网装机容量 全国沼气发电并网装机
期间 公司占比
(万千瓦) 容量(万千瓦)
数据来源:
《2021 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报告》
。
(1)公司投运项目分散,通过经营优势保证业务整体业绩水平
发行人经营实践中,由于新项目在投运初期,集气井布置、机组调试、配套设施安
装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测试时间,并根据实际测试情况进行调整;且不同项目的沼气集气
量、集气效率差异较大;同时新建项目在并网发电后申请纳入补贴清单也需要一定周期。
前述因素降低了新建项目初期经营业绩预期。
公司在项目投运规模、成本管理水平、项目运营经验等方面具备较强的优势,能够
较为准确地把握项目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基于发行人沼气发电业务项目数量大、
区域分布广泛的特点,项目投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分散,新建项目数量占比相对较低,
初期经营业绩释放较慢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2)报告期内新建项目的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小城市、县域填埋气发电市场拓展,新增项目数量较多。发
行人项目的投资进度需根据气量等情况阶段性、有序推进并逐步释放业绩,故会因长期
资产投入较大,且大部分运营人员已上岗等因素,导致规模较小的项目投产初期亏损情
况较多,后续随着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将逐步实现盈利以及预期收益。以报告期初
(2019 年)投产的项目为例,相关项目报告期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注册地及主要 净利润(万元)
公司名称 投产时间
号 生产经营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3 月
注:截至报告期末所有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经营数据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
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各地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程度、垃圾清运量、填埋量均动态
变化,发行人基于项目投运经验,阶段性、梯度性进行机组投运,降低投资风险。因垃
圾场产气量、集气效率等作业环境的不同,导致项目机组投资情况有差异,经营业绩水
平存在一定区别。以孝感百川和苏州百畅为例:
孝感百川于 2019 年 4 月投产,当年投产机组为 2MW,2019 年-2020 年效益较为
稳定;2021 年,因气量有所下降,减容一台机组,导致利润下降;2022 年初,因垃圾
场周围渗滤液水位过高,且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导致无法收集填埋气发电,项目
暂时停产,拟待水位下降后再运行发电,上述因素导致一季度利润为负;
苏州百畅于 2019 年 8 月投产,投产后随着产能的释放,2020 年净利润增长较多。
但 2021 年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为:考虑业务结算便利性等因素,公司建设了二期项
目,一期项目逐渐减少与第三方光大环能合作,并将一期部分机组拆除。随着二期产能
的逐步释放,2022 年一季度已实现微利。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建项目因质地不同、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
经营业绩有所不同。基于公司投运项目数量较大、风险相对分散的特点,发行人同一时
期内投运项目的整体经营业绩水平,能够达到公司的投运预期收益。同时,发行人在运
营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项目的运营情况,跨区域合理调拨人员、机组和重要设备,避
免低效项目的固定资产闲置和优势项目沼气资源的浪费,保证沼气发电业务的整体经营
业绩水平。
我国沼气发电行业起步较晚,填埋气发电作为主要应用领域,单个项目的资产和盈
利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较低。近年来,填埋气发电领域的竞争已扩展至中小城市、县
域市场。与此同时,随着竞争的加剧,行业内的中大型企业通过并购扩大规模的趋势较
为明显,并购交易较为活跃,行业集中度正在逐渐提高。
同时,沼气发电行业已逐步拓展厨余垃圾、焚烧站渗滤液、养殖粪污等领域的沼气
利用,前述产业的合作方通常为规模型企业,因而将更可能从业务规模、技术水平以及
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选取沼气资源化利用行业的优势企业,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沼气发电行业在填埋气发电的基础上,形成纵向市场下沉及横向产业延
展的发展方向,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行业优势企业所具备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以及
项目管理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以及盈利能力。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补贴力度下降、市场空间缩小及其他导致发行人持续盈利能
力下降的情形
为优化能源结构,我国长期通过电价补贴等方式,为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提供重要
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等,其中生物质能发电包括
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建〔2020〕4 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5 号)、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0〕6 号)等政策,该等政策提出:
将进一步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同时,在充分保障政策延续
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的基础上,未来新增项目电价补贴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获
取,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当年补贴总额。
补贴发放具体实施规定方面,相关政策优化了补贴兑付流程,保障了存量项目的合
理收益,新增项目适用“以收定支”原则,并根据并网时间等因素有序纳入后续年度补
贴申请。
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该文件规定: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符合条件的新增项目可申请 2020 年中央补贴;但已纳入 2020 年补贴范围
的项目累计补贴总额达到当年中央新增补贴额度 15 亿元后,未申请到的项目,结转至
次年依序纳入。
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该文件规定: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
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
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
配置项目。2021 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 25 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
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 20 亿元,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 5 亿元。
以上规定为有关部门按照“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思路,
对 2020 年、2021 年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所做的安排。其中,关于“竞争配置
项目”的相关规定为现阶段针对补贴资金有序发放的鼓励性措施,对发行人目前投产项
目的影响有限。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营的项目以存量项目为主,存量项目不受上述政策影响,补贴
电价有保障。按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有 3 个新增项目已纳入补贴清单,其余
正在等待补贴清单申请通知或处于有序审核阶段。此外,为尽快推进项目纳入补贴清单,
发行人根据上述规定并参考现有项目经验,于 2021 年将全州百川、霞浦百畅、潼南百
川等项目在原有补贴电价基础上减 1 厘确定为项目补贴电价,参与竞争性配置。截至本
回复出具日,相关竞争性配置结果尚未公布。
根据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适用“以收定支”原则的新增项目,待纳入补贴清单后
确认补贴收入,因而竞争性配置可能带来的补贴电价下降对发行人已确认的经营业绩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相关补贴政策的变化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
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风险提示。
我国沼气发电产业起步较晚,现阶段以填埋气发电应用为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
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能发新能〔2017〕31 号)等文
件,风电、光伏均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垃圾焚烧发电纳入规划布局,沼气发电不受规
模限制,即市场空间不受限。根据《2021 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报告》以及统计年
鉴数据,截至 2020 年底,全国沼气发电并网项目 270 个,并网装机容量 89 万千瓦,
填埋气发电产业渗透率仅为 14.43%,市场拓展空间较大,上游产业的集中化、规模化,
将带动沼气发电行业持续发展。
此外,除填埋气发电外,我国沼气资源利用应用领域广阔。在产业指导政策的鼓励
下,公司基于技术共通性,积极开拓厨余垃圾、养殖粪污、农业秸秆、工业有机废弃物
等领域的沼气资源利用业务,并依托自身技术研发储备,积极拓展碳减排业务,增厚项
目盈利水平。具体如下:
(1)厨余垃圾沼气利用
厨余垃圾处理的厌氧发酵环节会产生沼气,公司已与相关厨余垃圾运营商开展沼
气利用合作,并已与运营商签署了合作协议,如沈阳餐厨垃圾沼气发电项目、浙江金华
餐厨垃圾处理厌氧沼气利用项目、重庆潼南区餐厨垃圾沼气发电项目等已与运营商达成
合作。
(2)养殖粪污沼气利用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集中养殖,单个养殖场沼气资源化
利用的经济性大幅提高。发行人能够有效结合沼气发电的技术共通性,有力拓展养殖粪
污沼气发电业务,并已就上蔡牧原养殖十二场沼气发电项目、社旗牧原养殖四场沼气发
电项目、安徽濉溪牧原二场沼气发电项目等项目与相关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3)其他沼气资源化利用
在垃圾焚烧厂处理渗滤液环节会产生沼气,公司能够与垃圾焚烧运营商进行沼气利
用合作,如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厌氧沼气利用项目、青岛渗滤液厌氧沼气利用
合作项目、天津市静海渗滤液厌氧沼气利用项目等,已签署合作协议。
此外,公司能够根据技术共通性,在农业秸秆沼气、工业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领域
进行开拓,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4)碳减排应用领域
随着未来相关政策框架的逐步完善、国内外碳减排交易的活跃,公司有望拓宽沼气
发电产业的应用领域。公司的核证减排量可以在国内外相关碳排放市场进行交易,2021
年、2022 年 1-3 月,公司实现碳减排收入分别为 269.60 万元、209.85 万元,碳减排
交易为公司带来直接收益、增厚项目盈利水平的同时,能够提升低进场垃圾量项目的经
济可行性、扩大目标市场。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补贴力度下降、市场空间缩小等导致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
下降的情形。
二、结合近三年发行人发电项目数量、总装机容量、总发电量、上网电量等情况,
说明 2021 年总发电量较上年有所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机组发电效率逐年下降的原因
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电项目数量、总装机容量、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及发电效率等
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19 年度
数量 数量 增长率 数量 增长率 数量
发电项目数量(座) 100 94 14.63% 82 12.33% 73
总装机容量(MW) 185.53 188.01 9.79% 171.25 7.11% 159.88
设计年发电量(万
千瓦时)
总发电量(万千瓦
时)
上网电量(万千瓦
时)
机组发电效率 60.72% 64.43% -5.47% 68.16% -4.18% 71.13%
①设计年发电量=∑各项目加权计算的装机容量*365*24 小时;
②各项目加权装机容量=∑各项目各机组装机容量×当期各机组并网运行月份数/12,当
期并网、增容或收购项目的并网运行月份数自实际发电日的次月开始计算;
③机组发电效率=总发电量÷设计年发电量;
④2022 年 1-3 月发电效率为年化后数据。
(一)机组发电效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电效率是指沼气发电机组在一定周期内,实际发电量与理论发电量(项目装机容
量乘以理论工作时间)之比。发行人主营沼气发电业务,发电效率受垃圾场垃圾堆体产
气量、沼气采集情况、项目规模、发电机组类型等影响。一般情况下,垃圾量越大,采
气量越高,产能利用率越高,且进口机组较国产机组发电效率更高,报告期内机组发电
效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如下:
(1)近两年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
发行人近两年新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一般小型项目所在垃圾场垃圾量较大
型项目少,因而对应的沼气量较少。同时,部分大型项目逐渐接近项目运行周期末期,
进场垃圾量下降、沼气量减少,导致发电量下降。
发行人根据经济效益分析做出项目投资决策,前述项目虽气量较少、拉低了总体发
电效率,但仍满足投运机组的预期收益。
(2)各期新增项目较多,并网初期产能未完全释放
和 6 个。新增项目并网发电初期,项目前期的集气井布置尚在陆续开展,集气效率未实
现稳定,产能正逐步释放,导致整体机组发电效率下降。
(3)国产机组发电效率较进口机组低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国产机组的采购占比,导致发电项目投运的国产机组占比整
体提高,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比,国产机组在成本上存在明显优势,但在发电效率、保养
周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因而拉低了业务整体发电效率。
此外,发行人机组可使用年限较长,但随着部分机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机组故障
或达到定期维修时间的情形增加,因维修时机组停工,导致发电效率下降。
(4)河南暴雨导致 2021 年总体发电效率下降
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沼气收集率及沼气甲烷浓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发电效率。
采气量未达预期标准,机组发电效率下降。
综上所述,机组发电效率逐年下降具备合理性。
(二)2021 年总发电量较上年有所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发电量主要受填埋气量以及发电效率的影响,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新项目
的投建,总装机容量总体增长。2020 年,总发电量、上网电量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
长,2021 年稍有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发行人近两年投产项目增加,但新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小型项目
垃圾量、沼气量偏小,单个项目对公司整体发电量的贡献占比较小,同时部分大型项目
因运营周期末尾临近、垃圾量下降等因素,导致发电量下降,因而发行人在投运项目增
加的同时,发电量有所下降;
另一方面,发行人沼气发电项目投产后,垃圾填埋场等场所的沼气收集情况、集气
效率等受外界环境变化会有波动,例如 2021 年河南暴雨,导致河南地区部分项目采气
井被淹,气体收集率下降,采气量未达预期标准,机组发电效率下降,发电量下降。
综上所述,2021 年总发电量较上年有所下降具备合理性。
三、结合报告期内上网电价(分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的确定及调整依据,发行人
上网电价的变化情况,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
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
润较上年有所下降的影响因素,前述因素是否仍持续,发行人业务发展是否存在较大不
利影响
(一)结合报告期内上网电价(分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的确定及调整依据,发行
人上网电价的变化情况,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
年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
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
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
源法》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 88 条的规定,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价格主管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享有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定价权。
报告期内,公司的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一般为项目所在地的发改部门、物价管理
部门等核准批复的电价或根据当地电价政策确定的电价。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
是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另一部分是项目公司取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统一由项
目所在地的电网公司结算。
一般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省份实行统一的定价政策。上网电
价一经确定,在项目运营期内保持稳定,不随其他因素的调整而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为:根据 2020 年初发布的
补贴新政,2020 年开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存在“新增项目”
(相关政策发布后并网
发电的项目)
、“存量项目”
(相关政策发布前并网发电的项目)的划分,其中“新增项目”
适用“以收定支”原则。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新增项目”,待项目纳入补贴清单
后确认补贴收入。因此,2020 年、2021 年各有部分“新增项目”未确认补贴收入,导致
根据实际上网电量以及实际收入确认情况计算的平均上网电价有所波动。
报告期内,根据实际收入确认政策、以及假设补贴收入确认时点统一时计算的平均
上网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售电收入(调整
前)
售电收入(调整
后)
上网电量 22,844.43 94,454.74 -1.84% 96,221.85 12.86% 85,260.85
平均上网电价(调
整前)
平均上网电价(调
整后)
注:①上表平均上网电价为不含税价格。
②平均上网电价(调整前)为根据报告期内实际上网电量以及实际收入确认情况计算的
平均上网电价;
③平均上网电价(调整后)为统一补贴收入确认时点(均于并网发电时确认补贴收入)
后,根据调整后的收入情况以及实际上网电量计算的平均上网电价。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计算的平均上网电价主要受收入确认政策影响较大,导致
有所波动。发行人各项目上网电价一经确定,在项目运营期内保持稳定,不随其他因素
的调整而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 7,151.44 28,157.90 1.68% 27,692.56 18.74% 23,321.28
其中:人工成本 1,882.16 7,475.24 -1.44% 7,584.59 7.27% 7,070.52
折旧及摊销 2,739.13 10,036.66 1.45% 9,893.28 30.79% 7,564.01
生产设备维修费 1,319.82 5,931.84 14.17% 5,195.80 12.24% 4,629.22
资源使用费 405.39 1,801.48 -20.43% 2,263.91 13.92% 1,987.28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生产设备维修费、资源使用费
等组成,报告期内上述几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8%-92%之间,不存在大幅变动
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发行人单个电厂配备的生产人员较为稳定,生产人员主要进行运行维
护及沼气收集等作业,因而单个电厂发电量的增加不会导致生产人员的大幅增长,但报
告期内发行人新投产电厂增加,导致用人需求增加,同时员工平均待遇上涨,因此 2020
年人工成本较上期增长 7.27%。此外,2021 年度,发行人无人值守的减员增效方案得
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全年平均人数较上期有所下降,因此 2021 年度人工成本较上期
略有下降。
发行人折旧及摊销、生产设备维修费随着长期资产投入的增长而增加,因新项目投
产以及原项目扩建导致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投入增加,导致相关的折旧、摊销费
用增长。此外,生产设备维修费还与发行人采购的机型有关,一般情况下,进口机组的
维修费较国产机组更高,同时亦与设备的使用情况等有关。报告期内,折旧及摊销、生
产设备维修费变动趋势与业务发展态势相匹配。
一般情况下,发行人垃圾资源使用费随着发电规模、项目数量的增加而增长,根据
发行人与合作方事先签订的合作协议,垃圾资源使用费一般按固定金额或收入、利润等
一定百分比支付。2021 年,资源使用费金额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一方面,部分老
项目近年气量不足,实施了减容或者于近年停产,导致收入或利润下降,对应资源使用
费同比下降;另一方面,近两年新投产的项目约定的付费方式以按收入一定比例支付为
主,因发行人新增项目在纳入补贴清单前暂不确认补贴收入,因此资源使用费金额有所
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变动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趋势相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1,307.65 47,073.96 -6.89% 50,556.98 11.39% 45,387.20
主营业务成本 7,151.44 28,157.90 1.68% 27,692.56 18.74% 23,321.28
主营业务毛利率 36.76% 40.18% - 45.23% - 48.6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8.62%、45.23%、40.18%
和 36.76%,毛利率近年有所下降,主要因成本增幅大于收入增幅所致。
相关政策解答,该规定发布之后投产的新增项目,适用“以收定支”原则,公司对该部分
项目,待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后确认补贴收入。该政策导致发行人近几年收入增速下降,
且随着发行人新增项目发电规模的扩大,近几年该政策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逐渐扩大。
所下降。
同时,近两年新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报告期内,平均单个投产项目装机容
量有所下降,导致规模效应下降,毛利率下降。
此外,发行人发电项目投产数量逐步增长,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投
资总体增加,导致折旧摊销、维修费、相关化工料领用等成本支出稳步增长。报告期内,
发行人实施积极薪酬激励政策,导致人工成本总体上涨。
综上,发行人经营业绩受上述几方面影响,导致报告期内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具备合理性。
(二)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 2022 年度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绿色动力 38.00% 34.24% 57.51% 53.98%
圣元环保 32.14% 31.18% 51.57% 46.13%
旺能环境 47.30% 36.92% 49.83% 52.47%
太阳能 44.42% 41.67% 48.42% 48.10%
银星能源 26.75% 32.79% 29.09% 30.83%
浙江新能 55.84% 56.27% 53.91% 61.72%
中闽能源 73.97% 64.96% 67.70% 56.03%
三峡能源 67.22% 58.41% 57.69% 56.74%
节能风电 59.83% 55.21% 52.09% 52.40%
嘉泽新能 58.96% 59.55% 52.14% 57.11%
晶科科技 40.27% 41.63% 45.20% 36.45%
江苏新能 52.05% 49.10% 39.91% 38.69%
中国水业集团 - 38.17% 42.52% 41.81%
平均数 49.73% 46.16% 49.81% 48.65%
百川畅银 38.24% 41.03% 45.24% 48.24%
注:①上表比例以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业绩快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等资料中的相关数据计算而得;
②中国水业集团未披露 2022 年一季度数据,因此上表未填列相关比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毛利率均处于可比公司相关指标范围内,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具有重大差异。此外,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以垃圾焚烧发电、风
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为主,业务性质有差异,导致相关指标可比性不强。
(三)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的影响因素,前述因素是否仍持续,
发行人业务发展是否存在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2,180.46 万元、12,812.42 万元、10,791.06
万元和 2,742.67 万元,近一年有所下降,主要因项目毛利下降导致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具体原因详见上文“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分析),
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管理费用等增加,综上导致净利润下降。
①发行人对于未纳入补贴清单的“新增项目”,暂不确认补贴收入,是基于谨慎性原
则做的会计处理。但发行人相关项目符合纳入补贴清单的实质性条件,历史上申请纳入
补贴清单的项目均于各批次纳入。此外,随着各年补贴申报通知的陆续下发,以及发行
人“新增项目”陆续实现全机组并网发电,相关项目正逐步纳入补贴清单,报告期内已有
因此,从长期看,该因素主要影响发行人“新增项目”补贴收入的确认时间,相关收
入的可实现性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随着补贴清单审核节奏的加快,该因素的不
利影响将会减缓,对发行人业务发展不存在较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近年来加强县域市场布局,近几年新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导致规
模效应下降。
发行人择优布局小型县域项目市场,是基于近年来成本管理以及投运经验优势的提
升,以及对县域经济发展以及清运能力提升的判断,做出的前瞻性布局,扩大了填埋气
发电项目的目标市场。
发行人选择合作中小型项目时,会综合考虑填埋场当时的剩余设计年限、已运行时
间、剩余可填埋库容等因素,结合项目质地,合理预计项目运营时间范围及装机情况,
以保证项目的投资回报。
因而,评估中小型项目有合理运行收益为发行人投运项目的前提,同时,发行人已
积极开拓养殖粪污、厨余垃圾、焚烧站渗滤液沼气利用项目,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
的经营业绩水平。
综上,规模效应下降不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发展不存在较大
不利影响。
③此外,2021 年 2 月 1 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同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集意见。
随着未来相关政策框架的逐步完善、国内外碳减排交易的活跃,发行人能够在巩固沼气
发电产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实现碳减排收益。公司的核证减排量可以在国内外相关碳排
放市场进行交易,为公司带来直接收益、增厚项目盈利水平的同时,能够提升低进场垃
圾量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扩大目标市场。
综上所述,发行人近几年新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导致规模效应下降,同时
由于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具有周期性、新增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前暂不确认补贴收入,导致
项目毛利、净利润下降,但前述因素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不存在较大不利影响,且碳排
放权收益预计可为公司带来直接收益、增厚项目盈利水平。
四、结合亏损金额较大的项目子公司成立时间、营运年限、报告期内的营收、净利
润、净资产规模,说明上述子公司是否连续亏损以及亏损原因,是否仍存在持续亏损可
能性,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营沼气发电业务,采用项目制形式生产运营。报告期内,各项目所处运营
生命周期不同,部分项目因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或计划停产、撤场
等原因,导致出现亏损情形,属于项目生产运营不同阶段的正常现象,对发行人未来业
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 2021 年度发行人亏损金额前十大的项目子公司为例,相关项目公司成立时间、
营运年限、报告期内的营收、净利润、净资产规模、是否连续亏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公司 开始运营时
成立时间 营业收 营业收 营业收 营业收 净利
号 名称 间 净资产 净利润 净资产 净利润 净资产 净利润 净资产
入 入 入 入 润
潮州
百川
汝州
百川
福安
百川
苏州
百畅
南乐
百川
靖边
百畅
新密
百川
适乐
达
来凤
百川
百川
供电
合计 1935.32 3140.75 713.58 3899.48 4156.65 1452.26 3,908.57 2,872.78 -1,725.32 3877.49 774.29 -36.78
上述项目公司中,潮州百川、汝州百川、福安百川因当地政府建立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或垃圾填埋场垃圾进场量减少、沼气量不足等原因,导致 2021 年收入大幅减少,发
行人按照停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出现亏损。
苏州百畅 2021 年发电收入下降较多,导致当期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为:考虑业
务结算便利性等因素,公司建设了二期项目,一期项目逐渐减少与第三方合作,本年将
一期部分机组拆除。随着二期产能的逐步释放,2022 年一季度已实现微利,因此不存
在持续亏损的可能性。
南乐百川 2021 年发电收入下降较多,导致当期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在于:2021
年下半年,河南地区暴雨洪灾较为严重,垃圾填埋场被洪水浸泡,影响沼气收集,发电
量受到影响,导致当期收入下降较多,但该因素非持续性影响因素。
靖边百畅、新密百川均于 2021 年 9 月并网发电,当期运营期间较短,产能尚未完
全释放,收入金额较小,同时由于相关项目的发电机组系从内部其他电厂调拨,当期累
计运行时长已达到维修期,当期维修费用较高,导致当期净利润为负。前述因素不属于
长期可持续因素,随着产能逐步释放,2022 年一季度该两家公司均已实现盈利,因此
不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性。
适乐达、来凤百川目前尚处于在建状态,人员薪酬、咨询服务费以及其他非生产性
耗费等费用金额较大,属于企业投建的正常支出;百川供电未开展实质性运营,当期营
业收入主要为对内部其他项目公司的预处理设备销售收入以及维修收入等,同时分摊了
部分管理费用,导致净利润为负。
综上,部分子公司亏损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未对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
执行审计或审阅程序。针对发行人上述问题 1 的回复,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况存在差异的原因;
明细表,查阅上网电量情况;获取报告期内相关项目的固定资产卡片,抽查采购合同、
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原始凭证,查阅发电项目的装机容量;
谈发行人生产、技术负责人,了解 2021 年度总发电量下降及机组发电效率逐年下降的
原因及合理性;
电价款回款情况,了解上网电价的变化情况;
报告,各项目收入、成本构成明细表,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相关数据变动背景及主营业
务毛利率、净利润下降的原因;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
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之间差异的情况;
情况;访谈业务、财务负责人,了解子公司亏损原因。
(二)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
以及执行的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原则的新增项目,待纳入补贴清单后确认补贴收入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经营业绩有所不
同,与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及取得的证据基本一致;
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及取得的证据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中了解的信息及取得的证据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
未发现重大差异;
据基本一致。
问题 2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7,525.59 万元、22,042.98 万元和
营业收入分别为 46,416.07 万元、51,872.69 万元和 49,932.29 万元,应收账款及合同
资产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30%、82.32%和 114.1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金额仅占比均显著提高。2021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 3.7
亿元,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占比为 56.03%。合同资产余额 1.18 亿元,主要是尚未纳入补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会计处理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
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数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报告
期内发行人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的结算周期,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
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存在不能及时回收风险;
(3)发行人对应收
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区别,计量的关键参数依据,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4)结合发行人应
收账款增加、应收补贴款回款周期、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说明公司累计债券余
额、现金流量水平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并说明
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会计处理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
产合计数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
并提出了“存量项目”
(上述文件印发前并网发电的项目)、
“新增项目”
(上述文件印发
后并网发电的项目)的区分。
此外,2020 年起,发行人执行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收入对应的收款
权利按照是否属于“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区分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
由于未进入清单的项目还需要申请纳入补贴清单,其对应的应收补贴款不属于准则规定
的“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的情况,因此,这部分应收补贴款由“应收账款”
调整至“合同资产”。
对于已并网发电的项目(包括存量、新增项目),发行人均于并网发电时根据每月
实际上网电量和标杆电价确认标杆电价收入以及应收账款;对于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存量
项目,补贴电价收入、标杆电价收入同时确认,并确认相应应收账款;未纳入补贴清单
的存量项目,由于收款权利还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在确认可再生能源
补贴电价收入的同时,将应收补贴款确认为合同资产,待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后相应应收
补贴款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而对于适用“以收定支”原则的新增项目,以项目纳
入补贴清单时点作为确认补贴收入和应收补贴款的基础。
公司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千港元
项目 应收账款+合 占比 应收账款+合 占比 应收账款+合 占比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同资产 同资产 同资产
绿色动力 187,195.83 505,688.94 37.02% 135,103.27 227,761.88 59.32% 90,941.45 175,244.91 51.89%
圣元环保 93,668.56 229,568.10 40.80% 46,718.86 103,372.57 45.19% 27,915.22 88,833.92 31.42%
旺能环境 98,178.36 296,793.43 33.08% 69,699.33 169,837.69 41.04% 43,163.57 117,128.86 36.85%
太阳能 1,025,940.16 701,577.19 146.23% 866,550.30 530,500.57 163.35% 737,582.03 501,108.53 147.19%
银星能源 96,975.78 135,946.58 71.33% 166,669.36 120,186.59 138.68% 146,924.47 135,656.41 108.31%
浙江新能 512,079.44 290,953.38 176.00% 363,398.77 234,651.42 154.87% 274,239.12 210,237.84 130.44%
中闽能源 177,386.31 153,263.42 115.74% 113,249.65 125,201.27 90.45% 65,771.07 71,779.65 91.63%
三峡能源 1,958,718.21 1,548,410.58 126.50% 1,270,903.43 1,131,493.21 112.32% 1,002,793.41 895,664.45 111.96%
节能风电 478,589.67 353,890.25 135.24% 346,556.69 266,721.33 129.93% 250,975.74 248,737.07 100.90%
嘉泽新能 151,852.27 142,260.91 106.74% 168,837.62 101,165.93 166.89% 149,373.97 111,552.68 133.90%
晶科科技 585,576.43 367,495.36 159.34% 546,787.05 358,751.14 152.41% 626,451.44 534,485.38 117.21%
江苏新能 197,944.28 185,672.02 106.61% 140,350.51 154,672.22 90.74% 123,888.47 148,440.40 83.46%
中国水业
集团
可比公司
- - 101.55% - - 107.75% - - 91.50%
平均值
百川畅银 56,977.84 49,932.29 114.11% 42,699.26 51,872.69 82.32% 27,525.59 46,416.07 59.30%
注:上表占比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原值合计数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主要由应收补贴款组成,补贴款来源于可再
革为“清单制”,因发行人相关项目纳入补贴清单需按流程逐级审批、相关部门拨付补贴款需要
一定时间周期,截至期末发行人仍有部分项目待申请补贴清单或处于补贴清单审核阶段,导致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随着报告期顺延而增加,相关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增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数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因可比公司具体业务类型、收入确认政策、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情况等
与发行人不完全一致,因此部分公司与发行人变动趋势不一致具备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数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长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点。
二、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的结算周期,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结算
模式及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存在不能及时回收风险
(一)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的结算周期,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结
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主营沼气发电业务,客户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为电网企业。实践中,发行人各个项
目公司先与所在地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协议,待正常并网发电后,按协议约定和电
网企业结算电费,结算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沼气发电收入由标杆电价收入和补贴电价收入组成,一般情况下,电网公司根据实
际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中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部分与发行人结算标杆电价款项,结算周期
定期间内收到补贴款,且具体结算时间受有关部门财政资金的影响,符合行业惯例和行业特点。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项目的上网电量,因此发行人下游需求有保障,不存在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的情形,
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存在不能及时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该等客户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发生坏账的风
险较低,一般情况下,相关标杆电价款按合同约定如期结算,补贴款待收到有关部门拨付的可
再生能源附加补助后通知发行人结算,相关款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主要由应收补贴款构成,补贴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可
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财政资金,该基金由国家财政
设立,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
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是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补助资金来源的有力保障。
因此,补贴款有国家信用的有力保障,支付风险较低,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三、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区别,计量的关键参数依据,是
否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一)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区别,计量的关键参数依据,
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业务类型及应收账款、合同资
产特点,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和业务类型为基础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
信用损失。对于上述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发行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
,采用基于平均迁徙率的减值矩阵预测预期信用损失率时的
过程及关键参数依据如下:
款、合同资产账龄,因单个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来自于同一客户,其信用风险一致,
故将同一客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各账龄段余额相加,计算出账龄分析表;
失率,并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额。
价款及其他客户款”和“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组合,合同资产细分为“尚未纳入补贴
基金等财政资金,信用风险较低,且购售电合同未约定收款期、未出现逾期情形,基于公司历
史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并结合公司应收款项实际未出现坏账损失的情形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后,按照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由公司各组合下的历史账龄特征决定,
客观反映了公司应收款项的历史风险特征和未来预期,因此预期信用损失率选取合理,符合行
业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相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公司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并采取谨慎的会计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比例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绿色动力 6.10% 7.21% 6.71%
圣元环保 6.40% 5.48% 5.24%
旺能环境 5.95% 5.34% 5.74%
太阳能 3.41% 2.83% 3.55%
银星能源 4.74% 3.30% 4.21%
浙江新能 8.75% 8.08% 7.28%
中闽能源 4.19% 4.15% 4.15%
三峡能源 3.15% 2.73% 2.09%
节能风电 1.01% 1.00% 0.00%
嘉泽新能 1.46% 1.33% 1.14%
晶科科技 3.43% 2.49% 1.99%
江苏新能 4.56% 3.71% 7.74%
平均值 4.43% 3.97% 4.15%
百川畅银 4.78% 6.02% 4.3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的计提情况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符合业务实质和行业
特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从公司的客户对象看,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应收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款项占比超过 95%,
应收款项最终客户主要为电网企业,均为具备一定规模、现金流充沛的国有企业,该等客户信
用状况良好,回款风险较小。
公司应收账款历史未发生信用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坏账准备结果合理。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补贴款,补贴款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财政资金,该基金
由国家财政设立,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
政府性基金。补贴款有国家信用的有力保障,支付风险较低,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公司目前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综合考虑了客户的信
用风险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信用风险较低的特征,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
公司做法,符合业务实质和行业特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合理性。
四、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补贴款回款周期、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说明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现金流量水平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
并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补贴款回款周期、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说
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现金流量水平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
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合计分别为 27,525.59 万元、42,699.26 万
元、56,977.84 万元和 60,520.69 万元,周转率分别为 2.63、1.56、1.06 和 0.21,应收款周转
率总体上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款项主要由应收补贴款构成,因近几年补贴申
请制度改革、补贴款回款周期延长导致应收款增长较快,同时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产生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858.71 万元、14,036.94 万元、
动收益较为稳定,且主要客户信誉较好,标杆款结算及时,补贴款的结算有国家财政作为依托,
使得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现金流,足以支付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利息。
此外,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0,909,543.89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有限,利润分配金额占最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35.73%,即使扣除分红金额,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足以支付公司可转
债利息。
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 42,000.00 万元,参考发行公告日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期限 6 年、使用累进利率的 46 只创业板可转换债券(不含已退市)的利率,
根据约定的存续期历年票面利率进行测算,假设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全部未转股,具体利率
以及利息支付额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期间
利率 利息支付额 利率 利息支付额 利率 利息支付额
第一年 0.38% 161.61 0.50% 210.00 0.10% 42.00
第二年 0.60% 250.17 0.80% 336.00 0.30% 126.00
第三年 1.05% 441.91 1.80% 756.00 0.40% 168.00
第四年 1.67% 701.22 3.00% 1,260.00 1.30% 546.00
第五年 2.27% 954.13 3.50% 1,470.00 1.80% 756.00
第六年 2.76% 1,160.48 4.00% 1,680.00 2.00% 840.00
合计 - 3,669.52 - 5,712.00 - 2,478.00
年均利息 611.59 - 952.00 - 413.00
注:以上统计数据来源自 Wind。
由上表可知,按照平均利率测算的年均利息支付金额为 611.59 万元、按照最高利率测算的
年均利息支付金额为 952.00 万元,存续期内预计每年需支付的利息远低于报告期内各期产生的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水平,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进行债券本息的定期偿付。
此外,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150,420.82 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为 0.00 万
元。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为 42,000.00 万元,
低于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综上,公司累计债券余额、现金流量水平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的相关规定。
(二)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依上文所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支付公司可转换债券的本息。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8.60%、25.47%、18.13%和 16.55%,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贷款等形式形成的有息负债为 7,430.00 万元,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应
付款余额为 5,599.99 万元,偿债压力较小。报告期内,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事项,未发生逾期偿还贷款的现象,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还率均为 100.00%。
此外,公司资信实力较强,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 29,543.35
万元,剩余未使用额度为 21,179.84 万元,并且公司与多家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持长期合作
关系,有能力及时从银行等机构通过贷款、售后回租等方式筹集资金,公司总体资金实力较强,
融资渠道通畅,具备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以及偿付未来到期有息负债的能力,偿债风险较
低。
综上,发行人偿债风险较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我们未对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或审
阅程序。针对发行人上述问题 2 的回复,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变化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了解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的原因及合理性;
补贴发放制度等;抽查应收款项相关记账凭证及对应的发票、银行回单、期后回款单据等原始
凭证,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结算周期及结算情况向发行人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
的信用政策;检查客户应收账款历史回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况及补贴款回款情况;查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查询行业政策有关补贴依据,查阅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比对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方法和比例,复核发行人坏账计提
方法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及准则规定;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获取应收款项账龄明细表,抽查应收补贴款
回款情况,了解应收款余额变动情况及补贴款回款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了
解发行人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查阅近期创业板发行可转债利率情况,分析发行人现金流量水
平及偿付能力;获取发行人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了解发行人授信及负债情
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以及执
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数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长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特点;
单后结算,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补贴款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财政资
金,信用风险较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市审核问答》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截止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未来是否存在一定的偿
债风险视未来经营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问题 3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 亿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 1.85 亿元投入沼气
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拟用募集资金 1.1 亿元投入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二”),拟用募集资金 1.2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计划总投资
百川 3 个项目的合作方提供了土地权属证明,其余 16 个项目的合作方未提供土地权属
证明。各项目建设整体周期约 6 个月。预计实现年均收入 8,083 万元,毛利率为 30.1%。
发行人项目二计划总投资 12,372.20 万元,拟分 3 年购置移动储能车 270 辆,每辆车
每年运行 285 天,平均每天运送 5 次,平均每次运输蒸汽量为 4 吨,蒸汽销售价格(含
税)为 280 元/吨,满产后可实现收入 3.95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储能业务收入分别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 65,23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779.38 万元。
其中“新建及扩建 21 个垃圾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 42,405.00 万元,募
集后承诺投资 20,407.7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16 个项目已达到预期收益。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项目一新建 19 个沼气利用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合同
签订情况及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负载量以及厨余垃圾、养殖
粪污供应量、预计发电量及约定电价等)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标杆电价及补贴
电价变动趋势,发行人现有及在建拟投产项目,以及发行人现有机组发电效率情况,说
明项目一拟新增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一的上网电量是否能保证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全额保障
性收购,及相关应对措施;说明相关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
理性;
(2)项目二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相关产品技术是否成熟,拟提供相关产品的
供应商名录,本次投资建设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的必要性;结合公司现有移动储能业务
收入规模,市场需求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现有竞争格局、发行人竞争优势、现有客
户或意向客户、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能否有效消化;
(3)结
合项目一的合同约定情况、动储能车的运行天数、蒸汽销售价格分别说明项目一和项目
二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审批、
备案等程序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应对措施;
(5)量化说明本次募
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6)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及解决措施;结
合前次募投项目、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单位投资规模情况,说明项目一各新建项目投资规
模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5)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3)
(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三、结合项目一的合同约定情况、动储能车的运行天数、蒸汽销售价格分别说明
项目一和项目二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一)结合项目一的合同约定情况说明项目一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
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得到当地发改部门核准批复或备案,并与项目合作方签订合作协
议,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合同签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 项目所 项目核准/备案文 项目合
项目名称 协议名称 沼气资源量
号 在地 件 作方
大悟县城 《湖北省固定资 《大悟县城区 该垃圾场总库容
大悟县
区垃圾填 产投资项目备案 垃圾填埋场填 104 万立方米,设
湖北省 固体废
孝感市 弃物处
综合利用 2020-420922-44 及综合利用项 实际日进场量约为
置中心
项目 -03-052208) 目合作协议》 170 吨
获嘉县第
二生活垃 《河南省企业投 《获嘉县第二
该垃圾场设计库容
圾填埋场 资项目备案证 获嘉县 生活垃圾填埋
河南省 130 万立米,目前
新乡市 垃圾日进场量约为
治理及综 2104-410724-04 理局 理及综合利用
合利用项 -01-348599) 项目合作协议》
目
该垃圾场属于平地
汤阴县城
型垃圾场,深约 15
市生活垃 《河南省企业投 《汤阴县城市
汤阴安 米。
一期占地 80 亩,
圾处理场 资项目备案证 生活垃圾处理
河南省 隆环保 2020 年投用,二期
安阳市 工程有 占地 95 亩,目前正
治理及综 2109-410523-04 理及综合利用
限公司 在施工中。现垃圾
合利用项 -01-382631) 项目合作协议》
日进场量约为 900
目
吨
序 项目所 项目核准/备案文 项目合
项目名称 协议名称 沼气资源量
号 在地 件 作方
濮阳县生
《河南省企业投 《濮阳县生活 该垃圾场设计容量
活垃圾处 濮阳县
资项目备案证 垃圾处理场沼 为日进场量 300
理场沼气 河南省 市政园
污染治理 濮阳市 林管理
及综合利 局
-01-201375) 合作协议》 余库容约 70 万方
用项目
濮阳县农
村生活垃 《河南省企业投 《濮阳县农村
濮阳县 该垃圾场总库容约
圾处理场 资项目备案证 生活垃圾处理
河南省 市政园 150 万方,日常进
濮阳市 林管理 场量为平均 320 吨/
治理及综 2107-410928-04 理及综合利用
局 日
合利用项 -01-374517) 项目合作协议》
目
该垃圾场设计处理
《嘉鱼县发展和
嘉鱼县生 能力 150 吨/天,总
改革局关于嘉鱼
活垃圾卫 《嘉鱼县生活 库容 56.9 万立方
县生活垃圾卫生 嘉鱼县
生填埋场 垃圾卫生填埋 米。2020 年 7 月开
湖北省 填埋场沼气污染 城市管
咸宁市 治理及综合利用 理执法
治理及综 理及综合利用 场,2020 年 11 月
项目核准的通 局
合利用项 项目合作协议》 投入使用,扩建库
知》(嘉发改审
目 容 36.88 万立方米,
批[2021]146号)
扩建规模 230 吨/天
巫山县城
市生活垃 《重庆市企业投 巫山县 《巫山县城市 该垃圾场设计日处
圾填埋场 资项目备案证》 汇馨环 生活垃圾填埋 理能力250吨/日,
重庆市
巫山县
治理及综 2107-500237-04 有限责 理及综合利用 方米,现进场量为
合利用项 -01-561083) 任公司 项目合作协议》 270吨/天左右
目
辰溪县城 《关于核准辰溪
市生活垃 县城市生活垃圾 《辰溪县城市
辰溪县
圾填埋场 填埋场沼气污染 生活垃圾填埋 该垃圾场设计库容
湖南省 城市管
怀化市 理事务
治理及综 项目的批复》
(辰 理及综合利用 量100吨/天
中心
合利用项 发改能[2021]3 项目合作协议》
目 号)
序 项目所 项目核准/备案文 项目合
项目名称 协议名称 沼气资源量
号 在地 件 作方
和县城
《关于和县生活 市管理
和县生活 该垃圾场占地面积
垃圾卫生填埋场 局、上海 《和县生活垃
垃圾卫生 安徽省 约8万平方,总填埋
沼气发电项目备 康恒环 圾卫生填埋场
案的通知》(和 境修复 沼气发电项目
气发电项 市 前垃圾进场量近
发改行审 有限公 合作协议书》
目 300吨
[2021]188号) 司和县
分公司
东至县管
山生活垃 《东至县发展改 东至安 《东至县管山 该垃圾填埋场设计
圾填埋场 革委项目备案 东金沙 生活垃圾填埋 日填埋量200吨,现
安徽省
池州市
治理及综 2110-341721-04 服务有 理及综合利用 目前每天垃圾进场
合利用项 -05-676844) 限公司 项目合作协议》 量近250吨
目
《区行政审批局
垃圾焚烧厂配套渗
静海渗滤 关于静海渗滤液 天津高
《渗滤液厌氧 滤液系统采用光大
液厌氧沼 天津市 厌氧沼气利用项 能环保
气利用项 静海区 目核准的批复》 能源有
合作协议》 设计处理规模为
目 ( 津 静 审 投 限公司
[2021]316号)
桂平市生
《广西壮族自治 《桂平市生活
活垃圾无
广西壮 区投资项目备案 桂平市 垃圾无害化处
害化处理 该垃圾场总库容
族自治 证明》(项目代 住房和 理场沼气污染
区贵港 码: 城乡建 治理及综合利
染治理及 圾日进场约 400 吨
市 2111-450881-04 设局 用项目合作协
综合利用
-05-424776) 议》
项目
郑州(东 《河南省企业投
郑州东 《郑州东兴环
部)环保 资项目备案证 垃圾焚烧厂配套渗
河南省 兴环保 保能源有限公
郑州市 能源有 司沼气发电项
沼气发电 2109-410122-04 液 900m?
限公司 目售气合同》
项目 -01-144158)
《河南省企业投
上蔡牧原 上蔡牧
河南省 资项目备案证
养殖十二 原农牧 《沼气发电项 该养殖场年出栏量
场沼气发 有限公 目合作协议》 25 万头
市 2111-411722-04
电项目 司
-01-712470)
序 项目所 项目核准/备案文 项目合
项目名称 协议名称 沼气资源量
号 在地 件 作方
《河南省企业投 该养殖场设计规模
上蔡牧原 上蔡牧
河南省 资项目备案证 年出栏量 27.5 万
养殖九场 原农牧 《沼气发电项
沼气发电 有限公 目合作协议》
市 2110-411722-04 万头,实际年出栏
项目 司
-01-679124) 量 25 万头
《河南省企业投
社旗牧原 社旗牧
资项目备案证 该养殖场实际存栏
养殖四场 河南省 原农牧 《沼气发电项
沼气发电 南阳市 有限公 目合作协议》
项目 司
-01-717501)
《河南省企业投
社旗牧原 社旗牧
资项目备案证
养殖九场 河南省 原农牧 《沼气发电项 该养殖场年出栏育
沼气发电 南阳市 有限公 目合作协议》 肥商品猪 25 万头
项目 司
-01-605224)
《淮北市发展改 该养殖场年出栏育
安徽濉溪 安徽濉
革委项目备案 肥商品猪 30 万头,
牧原二场 安徽省 溪牧原 《沼气发电项
沼气发电 淮北市 农牧有 目合作协议》
项目 限公司
-02-617395) 头
该养殖场实际存栏
《淮北市发展改 保育猪 53,500 头,
安徽濉溪 安徽濉
革委项目备案 育肥猪 107,000 头,
牧原六场 安徽省 溪牧原 《沼气发电项
沼气发电 淮北市 农牧有 目合作协议》
项目 限公司
-02-944913) 品猪 30 万头,实际
年出栏量 25 万头
注:上表沼气资源量数据摘自相关项目的可研报告。
公司与项目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合作内容
项目合作方(甲方)许可公司(含下属项目公司)(乙方)在该合作方经营场所
内投资建设沼气的收集、处理、发电等设施。公司拥有沼气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
公司负责项目的审批手续、投资建设和运营;合作方不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
项目合作方为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运营所需要的必要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
规划范围内提供场地、通行便利、按照有利于采气的方案实施堆放、填埋、处置等。
②排他性要求
一般情况下,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与项目合作方的合作关系具有排他性,项目合作
方保证不再建设同类项目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同类业务。
③场地安排
根据合作协议,由合作方在垃圾填埋场、养殖场等场所内提供项目用地,用于安
装沼气预处理设备、发电机组、输电设备等,建设办公用房、宿舍、机房等可拆卸简
易房。项目建设、运营不改变所占用土地的权属关系。
④产权归属
合作项目的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营所形成的资产及权益包括发电收益、碳减排收
益等归公司所有。项目结束后,项目公司将土地及地面的简易房拆除或移交给项目合
作方。
⑤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由公司与项目合作方根据经营场所的计划使用年限、预计封场时间、
关闭日期等因素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项目合作期限覆盖垃圾填埋场、养殖场等经
营场所的运营期,直至垃圾填埋场封场、养殖场关闭等情形发生或产气量不再满足发
电条件为止。
⑥沼气使用费
在合作期限内,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合作方支付固定金额或按照收入一定比例
确定的填埋气资源使用费或其他沼气使用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协议约定
号
按照电力部门认定的发电上网售电量收入(给电
大悟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
利用项目
益
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
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汤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 按项目运营税前收入(以项目公司向当地电力公
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的 7%作为合作收益
序
项目名称 协议约定
号
每年保底资源使用费为 8 万元,如每年 3%的售
濮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污染
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资源使用费
每年保底资源使用费为 8 万元,如每年 3%的售
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
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资源使用费
按照电力部门认定的发电上网售电量收入(给电
嘉鱼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染
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益
按照电力部门认定的发电上网售电量收入(给电
巫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
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益(每年最低不得少于 10 万元)
按照电力部门认定的发电上网售电量收入(给电
辰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
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益
上网电量累计达到 2,000 万度之前,每月收取 1
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发
电项目
之后,收取上网售电收入的 5%作为资源使用费
按照电力部门认定的发电上网售电量收入(给电
东至县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
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益(每年最低不得少于 15 万元)
渗滤液沼气和填埋场残余沼气分别按照 0.32 元/
方及 0.2 元/方支付沼气使用费
按照电力部门认定的发电上网售电量收入(给电
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
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益
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沼气 沼气资源使用费为 0.38 元/方(含税率为 9%的税
发电项目 价)
收取全部并网电费的 15%(含税),作为该项目
上蔡牧原养殖十二场沼气发电项 的项目分成;若合作期内新增沼气利用项目,按
目 照沼气使用量不超过 2,000 方/天为限,项目分成
降为 10%(含税)
收取全部并网电费的 15%(含税),作为该项目
的项目分成;若合作期内新增沼气利用项目,按
照沼气使用量不超过 2,000 方/天为限,项目分成
降为 10%(含税)
收取全部并网电费的 15%(含税),作为该项目
的项目分成;若合作期内新增沼气利用项目,按
照沼气使用量不超过 2,000 方/天为限,项目分成
降为 10%(含税)
序
项目名称 协议约定
号
收取全部并网电费的 15%(含税),作为该项目
的项目分成;若合作期内新增沼气利用项目,按
照沼气使用量不超过 2,000 方/天为限,项目分成
降为 10%(含税)
收取全部并网电费的 15%(含税),作为该项目
的项目分成;若合作期内新增沼气利用项目,按
照沼气使用量不超过 2,000 方/天为限,项目分成
降为 10%(含税)
收取全部并网电费的 15%(含税),作为该项目
的项目分成;若合作期内新增沼气利用项目,按
照沼气使用量不超过 2,000 方/天为限,项目分成
降为 10%(含税)
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根据现有的垃圾填埋量并经现场考察,估算垃圾填埋
气采气量,预计项目投产后发电机组的运行功率,结合项目期限,估算项目年发电量和
年收入。
养殖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根据项目合作方提供的养殖量数据并经现场考察,估算粪
污排放量及年产沼气量,预计项目投产后发电机组的运行功率,结合项目期限,估算项
目年发电量和年收入。
渗滤液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根据项目合作方提供的渗滤液处理中心的处理规模和预
计处理量并经现场考察,估算渗滤液量及年产沼气量,预计项目投产后发电机组的运行
功率,结合项目期限,估算项目年发电量和年收入。
其中,公司以“国产机组 1Nm3 沼气
(甲烷含量约 50%)约可转化发电功率 1.5kW”
、
“进口机组 1Nm3 沼气(甲烷含量约 50%)约可转化发电功率 1.8kW”为基础,确定
项目装机容量。机组运行时间定为 7,500 小时/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机组运行时间情况
如下:
上市 发电机组运行时间
项目 项目类型
公司 (小时)
绿色 登封项目 8,000
垃圾焚烧
动力 恩施项目 8,000
上市 发电机组运行时间
项目 项目类型
公司 (小时)
朔州项目 8,000
武汉二期项目 8,000
葫芦岛发电项目 8,000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发电机组运行时间,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确定
的机组运行时间为 7,500 小时,具备合理性。
最后,根据“发电量=预计发电功率×运行时间”计算各项目发电量。
一般情况下,同一省份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相同。本次
募投项目分布在河南、湖北、重庆、湖南、安徽、天津、广西等省份,发行人同省份
其他沼气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度
省份 上网电价 标杆电价 补贴电价
河南 0.586 0.3779 0.2081
湖北 0.592 0.4161 0.1759
重庆 0.577 0.3964 0.1806
湖南 0.63 0.45 0.18
安徽 0.619 0.3844 0.2346
天津 0.65 0.3655 0.2845
广西 0.604 0.4207 0.1833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财建〔2020〕4 号)及《2021 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
源〔2021〕1190 号)的规定,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
项目。
公司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的竞价原则,并结合现有项目经验,各募投项目在同省份其
他项目电价基础上降低 0.001 元/度,确定为项目补贴电价。
因此,募投项目上网电价/标杆电价/补贴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度
项目名称 所在省份 上网电价 标杆电价 补贴电价
大悟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
湖北省 0.591 0.4161 0.1749
用项目
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汤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污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濮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污染治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污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嘉鱼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污
湖北省 0.591 0.4161 0.1749
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巫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
重庆市 0.576 0.3964 0.1796
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辰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
湖南省 0.629 0.45 0.179
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发电
安徽省 0.618 0.3844 0.2336
项目
东至县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
安徽省 0.618 0.3844 0.2336
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静海渗滤液厌氧沼气利用项目 天津市 0.649 0.3655 0.2835
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 广西壮族自
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治区
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沼气发电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项目
上蔡牧原养殖十二场沼气发电项目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上蔡牧原养殖九场沼气发电项目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社旗牧原养殖四场沼气发电项目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社旗牧原养殖九场沼气发电项目 河南省 0.585 0.3779 0.2071
安徽濉溪牧原二场沼气发电项目 安徽省 0.618 0.3844 0.2336
安徽濉溪牧原六场沼气发电项目 安徽省 0.618 0.3844 0.2336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综合考虑了行业相关政策及法规、项目所在地
情况以及公司自身情况、
可比公司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二)结合项目二移动储能车的运行天数、蒸汽销售价格,说明效益测算依据、测
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公司移动储能供热业务自 2021 年下半年逐步开展,该业务依托公路运输,运输距
离为热源端至热用户端,运输半径较短,一般往返运输耗时可控制在 0.5-1 小时,不
同项目受运距影响存在差异。结合目前业务开展情况,本次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的效
益测算过程中,按照每辆车每年运行天数为 285 天,平均每天运送 5 次,平均每次运
输蒸汽量为 4 吨的经营模式。
移动储能供热业务为发行人开拓的新业务,目前仍在推广过程中,尚未形成明显
的规模效应。发行人目前已签署的供热协议中相关采购、销售单价约定如下:
序号 用热单位 平均销售单价(含税)
注:部分用热客户单价约定淡旺季价格,根据月度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平均销售单价。
序号 热源单位 单价(含税)
在供热销售单价确定过程中,发行人通常以蒸汽采购价格为基础,结合业务所需
牵引车头数量、储能车数量、热源形式及热源参数、用户需求量、热源至用户距离、
合作运营期等因素,对蒸汽售价合理报价。
本次募投的效益测算中,蒸汽销售价格为 280 元/吨(含税)、256.88 元/吨(不
含税),低于签署的业务协议中约定的售价。根据目前市场推广情况,公司供热客户
主要为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接受燃气锅炉的用户,用热成本显著较高,对蒸汽价格的
接受程度较高,且更看重供热结构优化及供热稳定性。由于公司目前移动储能供热业
务尚在推广期,给予客户的蒸汽单价相对较低,未来将根据业务推进情况对价格做合
理调整,相关销售单价的预计合理、谨慎。
(1)假设条件
①项目运营期
移动储能车分 3 年购置,单车运营年限为 8 年(设计 8 年后报废),项目运营期
为 10 年。
②项目运营情况
项目第一年购置 72 辆移动储能车,第二年购置 90 辆移动储能车,第三年购置 108
辆移动储能车。因此,前 3 年投产负荷率分别为 26.67%、60%和 100%
(2)收入测算的基础及计算过程
公司移动储能供热业务供热形式主要为蒸汽,依托公路运输,运输距离为热源端
至热用户端,运输半径较短,往返运输耗时可控制在半小时左右。业务采用典型的“一
拖三”运行模式,即一台牵引车车头,配置 3 台移动罐箱,可以实现 1 台罐箱在热源侧
充热,1 台罐箱在用户侧在放热,另外一台罐箱在中间道路进行运输,最终可以实现
连续无间断供热,实现接近于管网连续供热的功能,具体运行方案按照热源、用热单
位的相关情况能够灵活调整。
由于移动储能供热业务为发行人开拓的新业务,目前仍在推广过程中,缺乏同类
业务公司。在供热销售单价确定过程中,发行人以蒸汽采购价格为基础,结合业务所
需牵引车头数量、储能车数量、热源形式及热源参数、用户需求量、热源至用户距离、
合作运营期等因素,对蒸汽售价合理报价。
本次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的效益测算过程中,按照每辆车每年运行 285 天,平均
每天运送 5 次的经营模式,平均每次运输蒸汽量为 4 吨,蒸汽销售价格(含税)为 280
元/吨。根据目前市场推广情况,公司目标供热客户主要为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接受燃
气锅炉的用户,用热成本显著较高,对蒸汽价格的接受程度较高,且更看重供热结构
优化及供热稳定性,相关销售单价的预计合理、谨慎。
移动储能车项目每年销售收入(税后)情况如下:
时间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投产车
辆(辆)
负荷率
(%)
总收入
(万元)
(3)成本费用的测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①蒸汽成本
蒸汽购买成本为本项目总成本中的主要成本项目,具体指从热源方购买蒸汽的成
本,但具体的蒸汽购买成本会因为能源种类、热源形式、地区位置、商务谈判等因素
的不同存在差别,具体蒸汽采购成本单价依据蒸汽购买执行文件确定。
公司热源采购将主要依托燃煤、生物质热电联产、规模型发电企业等热源单位,
可比燃煤供热公司中,平均蒸汽销售单价(不含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公司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新中港 228.03 170.71 179.34 178.55
世茂能源 271.31 201.11 204.73 211.7
富春热能 208.43 155.28 152.37 144.28
宁波能源 244.28 182.46 189.43 181.74
平均数 238.01 177.39 181.47 179.07
注:上表数据摘自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
上述供热公司以热电联产业务为主,相关蒸汽价格受燃煤价格及供热管网的建设
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上表所示,
除 2021 年燃煤价格波动导致蒸汽销售价格提升外,
蒸汽价格整体保持稳定。我国作为煤炭储量、生产大国,煤炭价格及燃煤蒸汽价格长
期以来保持稳定,短期供需结构失衡导致的燃煤价格波动,预计不会对燃煤蒸汽价格
构成长期影响。
公司移动储能业务主要向燃煤及生物质热源单位直接采购热能,一方面蒸汽定价
无需考虑供热管网的建设成本;同时生物质热能的能源价格相对较低,不受燃煤价格
波动影响。发行人热源采购价格预计低于上述以燃煤为主要能源企业的供热平均价格。
同时,公司移动储能供热业务的主要采购蒸汽参数为 2.5-4.0MPa,属于中压蒸汽范畴
内压力较低的品种,采购单价相对较低。发行人移动储能供热业务的热原单位,以燃
煤、生物质热源单位为主,相关蒸汽价格无需包含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综
合业务开拓的具体情况,公司相关热源采购价格将低于热电联产企业供热价格,发行
人目前已签署部分供热协议中,相关采购单价约定如下:
序号 热源单位 能源类型 单价(含税)
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测算中,蒸汽成本预计为 185 元/吨(含税)、169.72 元/吨
(不含税)。蒸汽成本测算中,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市场开拓中目标热源客户的价格约
定、可比热电联产公司蒸汽售价情况,并结合业务特点、目标热源构成以及近年来煤
炭价格波动因素审慎确定,相关蒸汽采购单价谨慎、合理。②固定运营费用
固定运营费用包括牵引车头租赁租金、驾驶员工资、车辆保险费等。
A.牵引车头租赁租金
本项目牵引车头配置方案为租赁型式,租赁费用主要根据项目运行当地的牵引车
头租赁市场及牵引车头配置、使用情况等综合确定。根据项目运行参数及移动储能车
运行模式,一般 3 台半挂车需要 1 台牵引车头。本项目达产需要租赁 90 台牵引车头,
每台牵引车头租金(含税)预计为 24 万元/年。
B.驾驶员工资
根据储能车产品运行模式,一般 3 台罐箱需要司机 1 人。本项目达产需要 90 名
驾驶员,每名驾驶员的工资为 24 万元/年。
C.车辆保险费
根据项目规划车辆数、保险收费标准和车辆维护标准预计,本项目保险费预计为
③浮动运营费用
浮动运营费用主要为燃料费。燃料费=项目达产车辆数×单车平均运送次数×单车
平均运送蒸汽量×年运行时间×每吨蒸汽运输油耗费用,每吨蒸汽运输油耗费用(含税)
为 25 元。
④车辆维护费
车辆和罐体的日常维护可以有效保证项目运行过程中移动储能设备的运输效率,
降低因为车辆、罐体的自身损耗等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本项目中车辆维护费(含税)
为 1.4 万/车/年。
⑤折旧费用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8 年,预计净残值率为 5%;
⑥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
本项目的人员为在热源点城市设置的运营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能为日常管理、
车头调配协调和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理等。本项目需要运营人员 60 人,工资按每人每年
综上,总成本费用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号
(4)税金测算
①增值税:购买销售蒸汽税率为 9%;其余税率为 13%。
②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③其他税种:根据国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2%。
(5)财务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8.66%,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3.82 年。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筹备期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号
回收固定
资产
回收流动
资金
税
-3,204.85 -3,284.78 -3,084.35 2,913.39 3,059.54 3,032.99 3,005.64 2,977.47 3,095.34 2,438.51 1,690.65
金流
综上,公司在测算募投项目效益时,依据的方法明确,测算的参数选取合理,购置移动储
能车项目的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五、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工后,公司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受新增资产
逐步折旧和摊销影响,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对各期利润形成一定影响。
结合公司现有的会计政策,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8-15 年 5.00% 6.33-11.88%
运输工具 3-10 年 5.00% 9.50-31.67%
其他设备 5年 5.00% 19.00%
结合公司现有的会计政策,本次募投项目对应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在预计受益期间内按直
线法摊销,摊销期如下:
类别 摊销期
收集井及膜下采集系统 3年
合作协议或租赁协议约定的场地使用期限
项目配套设施
与预计可使用年限孰短
合作协议或租赁协议约定的场地使用期限
其他
与设备预计可使用年限孰短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现有及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新增长期待摊 募投实施后每年平均新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
费用 增折旧摊销金额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13,233.80 5,744.20 940.57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11,016.20 - 1,046.54
合计 24,250.00 5,744.20 1,987.11
发行人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产生效益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摊销,每年新增折
旧摊销金额约为 1,987.11 万元,2021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49,932.29 万元、
新增的折旧摊销可以被完全消化,预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我们未对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或审
阅程序。针对发行人以上对问题 3(3)
、(5)的回复,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项目合作协议、相关审批及备案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相关底稿,了解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定价情况,复核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及投资数额确定的谨慎性;3、查阅发行人资产计提折旧摊销的相关会计政策,重新测算本次募
投项目未来新增折旧摊销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
(二)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以及执
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行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我们未发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存在重大不合理的
情形;
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文红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华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