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
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序号 承诺名称 页码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陈曦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陈曦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作出
如下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
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鉴于本人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保障菲菱科思及菲菱科思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郑
重向菲菱科思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人除持有菲菱科思股份外,未投资其它与菲菱科思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它与菲菱科思相同、
类似的经营活动;本人未在与菲菱科思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
业任职;
二、在本人持有菲菱科思 5%以上股份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
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菲菱科思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菲菱科思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菲菱科
思产品的业务活动;
三、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与菲菱科思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商
业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菲菱科思,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菲菱科思;
四、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菲菱科思经营、发展的业
务或活动。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陈 曦
年 月 日
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已公开作出相关承诺,现就该
等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
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