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同
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
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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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恩忠 范海峰 罗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