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40,199,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2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97,043,03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6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3,156,2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7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5,139,29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4,716,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8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
董事张波先生由于疫情原因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0,644,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90%;
反对 19,55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4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52,51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32%;反对 386,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8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5,153,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442,54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公 司股 东 张 志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表 决 权 股份 数 量
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 15,696,750 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关联
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1,726,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093%;
反对 18,472,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644,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90%;
反对 19,55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4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52,51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32%;反对 386,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8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17,809,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89%;
反对 19,71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93%;弃权 2,670,6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1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52,51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32%;反对 386,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8568%;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1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39,29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敦渊、颜丹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