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05月12日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111.07万份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5月1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宸展光电(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
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05月12日,按21.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
授予111.07万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06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76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4.50%;其中首次
授予 483.5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78%;预留 92.50 万份
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16.06%,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0.7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
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139 人)
(三)预留 92.50 16.06% 0.72%
合计 576.00 100.00% 4.50%
备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
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其配偶、父母、子女。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
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权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2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三个行权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四个行权期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2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三个行权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四个行权期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三个行权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
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万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12,182.41 13,342.0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14,495.07 16,677.56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 16,993.17 20,568.99
第四个行权期 2024 年 19,467.40 25,016.3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净利润 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
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净利润(万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14,495.07 16,677.56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16,993.17 20,568.99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19,467.40 25,016.3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净利润 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
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 称职(C)、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
例:
绩效评价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合格(D)
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个
档次,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41 元/份。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
应的调整。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 06 月
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
展 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464.93 万份,授予人数 143 人,
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等待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
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第三个行权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
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万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14,495.07 16,677.56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16,993.17 20,568.99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19,467.40 25,016.3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净利润 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
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
例:
绩效评价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合格(D)
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个
档次,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权益占权 占公司当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益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27人) 106.57 18.50% 0.83%
合计 111.07 19.28% 0.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配偶、父母、子女。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
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
存在差异。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
权日 2022 年 05 月 12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111.0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749.29 万元。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股 需摊销的
票期权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1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
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0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预留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九、律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
预留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宸展光电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的确定和本次激励
计划的调整事项、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