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众审字(2022)第 4964 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公司”)
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精工钢构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核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精工钢构公司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精工钢构公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精工钢构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修订)》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
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
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6,926,229.73 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
具了众审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公司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公司
本次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用后的实际 项目备案情况
金额 募集资金
《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六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 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
型产教融合市级示 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
范实训基地(第二 (第二校区)项目可行性
校区)项目 研究报告的批复》
(六发
改审批[2020]120 号)
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用后的实际 项目备案情况
金额 募集资金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展改革局项目备案表》
长江精工智能制造
产业园项目
合计 226,385.45 200,000.00 198,692.62
说明:根据此次《关于公司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的说明,在本次公开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1 年 6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始,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51,722.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2022 年 5 月 5 日 本次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金额
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 82,000.00 41,405.45 41,405.45
二校区)项目
项目
合计 198,692.62 51,722.20 51,722.20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307.38 万元,其中保荐费和
承销费人民币 1,132.08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5.30 万元
(包含律师费人民币 40.00 万元、会计师费人民币 38.68 万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39.62 万
元、评级费人民币 42.45 万元及登记费等其他费用人民币 14.55 万元)。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期间,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64
万元。
四、 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修订)》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
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