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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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具
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
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
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天翔、陶杨、韩放、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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