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2-04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51,841.84 万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
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1,841.84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
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69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具了众审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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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
资金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
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合计 226,385.45 200,000.00 198,692.62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置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始,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51,722.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 投入金额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
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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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 投入金额
合计 198,692.62 51,722.20 51,722.20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307.38 万元,其
中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1,132.08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 175.30 万元。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期间,本公司
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64 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51,841.84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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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51,841.84 万元。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1,841.84 万
元。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无异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众审字(2022)第 4964 号),鉴证意见为:精工钢构公
司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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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精工钢构公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