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 明新旭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2-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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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回购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下同),该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的风险;
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明新
旭腾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
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60 万股的 4.0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1 亿元
及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3 万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60 万股的 2.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 666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60 万股的 2.00%,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10    66.09          0     11,010      68.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50    33.91      -666       4,984      31.16
    合计           16,660   100.00      -666      15,994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669,433,705.00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746,078,162.38 元,货币资金为 831,345,880.89
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2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7.49%、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
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
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询:
次授予日,向公司董事刘贤军先生、胥兴春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赵成进先
生各授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余海洁女士及胥兴春女士、监事袁春怡女士、卜凤燕女士及李萍女士、副总
经理沈丹女士及赵成进先生、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计划
于 2022 年 03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余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
划。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庄君新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对象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庄
君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按照回
购股份注销公告确定的注销日期,及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依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
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处理;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回购计划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
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 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92780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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