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五月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上市公司”)拟通
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交公
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市政工
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最近 12 个月内
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