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托管意向协议》的独立意见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主要
从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等水泥相关业务(以
下简称“水泥业务”),现祁连山拟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
“置出资产”)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
持有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市政工
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换”),
差额部分由祁连山以向中国交建及中国城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同时祁连山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祁连山重组”)。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置出资产将由
中国交建及中国城乡持有。中国交建及中国城乡拟与公司签署《托管
意向协议》,委托公司对其持有的置出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以下简称
“本次托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成关联交易。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常张利、傅金光、肖家祥、蔡国斌、赵新
军、隋玉民已回避表决。
在水泥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资产置换后由本公司托管祁连山
水泥资产,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专业管理和运营优势,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协议时,将本次托管事项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作
最终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正飞、孔祥忠、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