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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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汇总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 亿元;
(2)2022 年原油产量不低于 38.50 万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 亿元;
(2)2023 年原油产量不低于 46.20 万吨。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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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
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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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记录归档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薪酬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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