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与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技术转让
(技术秘密)合同》并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中南大学、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瑞生物”)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并与科瑞生物共同组
建合资公司,是为丰富公司研发管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研发布局,有助于提
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