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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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与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技术转让
(技术秘密)合同》并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中南大学、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瑞生物”)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并与科瑞生物共同组
建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积极拓展生物医药领域,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南大学、科瑞生物签订《技
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并与科瑞生物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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