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我们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
司编制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
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