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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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庭信息”)于2022年5
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33%,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
规定。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15.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9.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55.79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123.93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
第 2-00050 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止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合计                 38,731.86     38,731.86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560 万元,并已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8.33%,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
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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