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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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6,883,425.50元。
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咨 询 人:花 蕾
  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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