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 17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
第17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
召集,于2022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
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
照亚、周华欣,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
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
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的有
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东航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中国东航集团
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除中国东航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东航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批复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中国东航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按“进一
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
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东航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
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东航集团将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按“进一
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
A 股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截至目
前,公司总股本为18,874,440,078.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
超过5,662,332,023股(含本数)。中国东航集团的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根据认购金额
和本次认购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
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
数量上限范围内,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
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亿元)
                  合计                     334.24           15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东航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
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林万里、姜疆回避
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董事一致认为该预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发行对象及与发行对象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进行了概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了阐述,对
公司分红政策和规划进行了说明,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
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说明。该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林万里、姜疆回避
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
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林万里、姜疆回避
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航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
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林万里、姜疆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并同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
划》。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未来
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林万里、姜疆回避
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
东大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行审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择
机发布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东航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