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2)034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划预留部分符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358,115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872,438,364 股的 0.04%。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50 名激励对象 358,11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
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
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
况,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
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完成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2019年6月21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29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7,763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调整,同时7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0,595股应予以回购注销。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2019年9月3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8,451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1),公司实施对
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19
年11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682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4)
,公司实
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2020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845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35)
,公司实
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2020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517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实施对部
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
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9,42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实
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2020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112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实施对
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3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5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894
股。
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6名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2020年6月22日,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3)
,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年12月23日,公
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0),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1年1月28日,公司
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554股应
予以回购注销。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
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1年6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3名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2021年5月13日,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
于2021年6月20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5名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2021年6月21日,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1年12月15日,公
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1名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以及1名个人情况发生
变化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144股应予以回购注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
于2022年5月12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50%。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5月13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情形的;
(三)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以 2018 年 净利 润为 基数, 2021 年 净利 润增 长率 不低 于 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
元,相比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508.70%。公司已达到
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授予5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结果共有A、B、 对象中:
C、D、E五类,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 (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
效考核结果为A/B/C类,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 除限售条件。其中2名激励对象公司
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 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20,283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
对象公司将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10,043股限制性股票;
(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
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
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经董事
会认定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2,616股进
行回购注销,2,617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
(3)4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均为“C类”及以上,其个人本次可
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对
应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数量为358,115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72,438,364股的0.04%;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流
获授的限制性股
人员类别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通股票数量(万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股)
董事会秘书李晓日 2.9487 1.4744 0 0.368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部 73.0187 34.3371 1.2659 34.3371
分人员(49人)
合计 75.9674 35.8115 1.2659 34.7057
注:激励对象中李晓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000,256 21.32 -358,115 185,642,141 21.28
高管锁定股 183,522,986 21.04 0 183,522,986 21.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77,270 0.28 -358,115 2,119,155 0.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6,438,108 78.68 358,115 686,796,223 78.72
人民币普通股(A股) 563,313,308 64.57 358,115 563,671,423 64.61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123,124,800 14.11 0 123,124,800 14.11
三、总股本 872,438,364 100 0 872,438,364 100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