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推选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符合相关规定。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最近 36 个月未受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期间。何文进先生董事
长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司董事长的职责要求。
同意推选何文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聘任公司总裁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
四、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合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
五、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果合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
六、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
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易所审核无异议。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