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净环保
股票代码:600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1 号楼 3 层 309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滨江国际广场 1 号楼 8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住 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达财富中心 8 幢 1 单元 10 层 004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滨江国际广场 1 号楼 8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达财富中心 7 幢 1 单元 1 层 004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滨江国际广场 1 号楼 8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标的公司、龙净环保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龙净实业 指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阳光泓瑞 指 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阳光瑞泽 指 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阳光集团 指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龙净实业向紫金矿业转让其持有的龙净环保
保总股本的 10.20%;阳光泓瑞向紫金矿业转
让其持有的龙净环保 21,502,195 股人民币普
通股股份,占龙净环保总股本的 2.01%;阳光
瑞泽向紫金矿业转让其持有的龙净环保
保总股本的 2.81%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名称: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1 号楼 3 层 309
法定代表人: 郑修明
注册资本: 802617.377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05101522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软件开发;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环保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
营销策划;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润滑油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
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
售;饲料原料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
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9 年 5 月 17 日至 2049 年 5 月 16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滨江国际广场 1 号楼 8 层
邮编: 200082
通讯方式: 021-80325803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阳光集团是龙净实业的主要股东,直接持有龙净实业 48.29%
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龙净实业 94.69%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名称: 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达财富中心 8 幢 1 单元 10 层 004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2RU85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五金、日用品、预包装食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木材、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材料(不含终端设备)
、酒店设备、
汽摩配件、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
、皮革
制品、环保设备、农业机械的加工与销售;园林工程设计与施
工;进出口贸易;经济信息咨询;对能源、交通、旅游、矿业、
食品、高新技术、农牧业、民族手工业的开发【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
经营期限: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滨江国际广场 1 号楼 8 层
邮编: 200082
通讯方式: 021-80325803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阳光集团持有阳光泓瑞 100%股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
名称: 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达财富中心 7 幢 1 单元 1 层 004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2RG6X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酒店业、交通业、旅游业、矿业、食品、高新技术、农牧业、
民族手工业、环保、新能源的开发;金属材料、服装、日用百
货、工艺美术品、矿产品、自动化办公系统安装及设备的销售;
房屋出租;进出口贸易;建筑工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经营期限: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滨江国际广场 1 号楼 8 层
邮编: 200082
通讯方式: 021-80325803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阳光集团持有阳光瑞泽 100%股权。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
阳光集团控股子公司龙净实业持有龙净环保 193,375,544 股股份,全资子公
司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及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龙净环保
净环保总股本的 25.0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郑修明 男 执行董事、经理 350121195401021217 中国 中国 否
吴长植 男 监事 350426196804133515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主要负责人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马永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71202198411181518 中国 中国 否
柯帆 男 监事 350111198107021911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主要负责人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马永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71202198411181518 中国 中国 否
柯帆 男 监事 350111198107021911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战略规划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主动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售流通股 193,375,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09%;阳光泓瑞持有上市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44,310,0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4%;阳光瑞泽持有上
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019,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先生、吴洁女士与紫金矿业签订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
让协议》,向紫金矿业转让其持有的龙净环保 160,586,23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占龙净环保总股本的 15.02%。
同时,龙净实业、阳光泓瑞将其持有的龙净环保剩余股份 107,118,761 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2%)的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
销地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行使。
本次转让完成后,紫金矿业将持有上市公司 160,586,231 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5.02%,并拥有上市公司合计 267,704,992 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5.04%,将成为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三、《控制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相关方
甲方(受让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出让方):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出让方):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3)(出让方):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1):林腾蛟
丙方(2):吴洁
(二)本次交易概况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通过龙净实业、阳光泓瑞、阳光瑞泽持有标
的公司 267,704,992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 25.04%。
股本总额的 15.02%;乙方、丙方将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给甲方。
的董事席位占标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多数,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吴洁变
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西兴杭”)。
重减损其价值;标的股份中的一部分完成过户,并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合格交割;
标的股份无法同时完整过户至甲方名下,即属于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三)标的股份转让及价款
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2%),其中乙方(1)出让 10.20%(计 109,064,618 股)、乙方
(2)出让 2.01%(计 21,502,195 股)、乙方(3)出让 2.81%(计 30,019,418 股)。
肆元捌角)。
(四)转让价款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付款安排总体上分期进行,具体
如下:
其中甲方向标的公司直接支付 16,822.35 万元,用于抵扣乙方需向标的公司支付
的待退回资金占用款,剩余 15,832.19 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丙方承诺,
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 15,832.19 万元款项 2 个工作日内,将该转让价款全部拆
借给顶丞建工和名筑建工,并确保顶丞建工、名筑建工向标的公司支付待退回预
付工程款 15,832.19 万元。
若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 2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未能收到前款所述
司收到的预付款退款金额的差额直接支付予标的公司,再将总价款扣除全部甲方
已支付款项、尾款后的余额支付予乙方,则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除尾款外的股权
转让价款的支付。
万元。
如存在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丙方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并导致乙方、丙方对标的公
司负有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将相应金额的尾款支付给标的公司抵偿债务,扣除
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如届满时债务金额尚在明确过程中,甲方有权将尾款的支
付期限顺延。
(五)公司治理安排
董事候选人,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乙方各推荐 1 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各方共同推荐甲方提名的当选董事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乙方推荐的非独
立董事,应将其于董事会的董事表决权委托于甲方推荐的标的公司董事长行使。
拟由 4 人组成,其中,甲方、乙方与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各推
荐 1 名监事候选人。各方共同推荐乙方提名的当选监事为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候
选人。
裁、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经标
的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
(六)关于控制权的特别约定
议及其他有关安排取得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丙方和/或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行为、协议或其它方式谋求取得标
的公司控制权,亦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方法、行为、协议或其它方式
谋求共同控制标的公司。
方式增持标的公司股份(含可转换为标的公司股份的债券)。
(七)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特别约定
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甲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
排他性。
获得的全部股份将自动且不可撤销地受到本协议的约束,新增股份的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亦应全部无条件地委托甲方行使,各方无需另行签
署协议。
(八)涉及委托表决权股份处置的限制
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予可能影响甲方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第三方,以及与该
第三方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若乙方拟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
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方式主动减持标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3%,历次股份
转让的对象不得相同或者具有关联关系,且该等股份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
协议项下乙方表决权委托全部义务,并重新签署相关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
件之一。
(九)关于重大事项的约定
的《审计报告》,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合作单位、乙方(1)
自查,存在部分资金占用的情况。为消除上述事项可能对标的公司造成的不利影
响,双方在合同款项支付中就解决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的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和合同预付款问题进行了安排。
加其持股比例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的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丙方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予以无条件支持并全力推进,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董事会以及
股东大会中就有关议案投赞成票,且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阻挠。
(十)其他主要约定
(1)在本协议约定的预付或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条件成就时,如甲方因其
自身原因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应以迟延支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乙方或丙方未按照协议履行股份交付相关流程和义务的,除非有甲方
过错的事由,乙方或丙方应以相应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迟延履行违约金:
(3)若在标的股份全部达到可交易过户状态后,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未及
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
分之三的标准向无过错的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
②丙方签署本协议(签名并捺手印);
③乙方之有权机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④甲方董事会审议及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协议还对过渡期安排、出让方不竞争条款、协议的解除、声明与保证、内控
及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督促整改、保密、通知送达、不可抗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
决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质押、冻
结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地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六、本次权益变动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
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紫金矿业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
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紫金矿业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龙净环保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报告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据龙净环保控股股东自查,非标审计报告涉及
的部分事项存在龙净环保控股股东利用业务合作单位非经营性占用龙净环保资
金的情况,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6,480.00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尚
有 15,580.00 万元资金未归还。具体情况如下:
元,截止 2022 年 3 月末,尚有 6,361.39 万元未结算。顶丞建工将其中的 5,000 万
元借给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截止目前,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元,截止 2022 年 3 月末,尚有 25,050.80 万元未结算。名筑建工将其中的 10,580
万元借给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截止目前,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意向金 17,000.00 万元,交易对手方将其中的 8,900.00 万元借给控股股东的关联
公司。上述投资项目现已终止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全额退回相关款项。
权转让款 17,000.00 万元,交易对手方将其中的 12,000.00 万元借给控股股东的关
联公司。上述投资项目现已终止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全额退回相关款项。
龙净环保 2021 年的平均融资成本为 3.95%,资金占用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
针对上述情况,《控制权转让协议》特别约定:
“甲方(受让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出让方):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出让方):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3)(出让方):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1):林腾蛟
丙方(2):吴洁
上述事项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余额及利息合计16,822.35万元(“待退回
资金占用款”),尚未达到结算条件的预付工程款金额15,832.19万元(“待退回工
程款”)。
有鉴于此,为消除上述事项可能对标的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各方同意按照
以下方案,解决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合同预付款问
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的16,822.35万元由甲方直接向标的
公司支付,用于抵扣乙方需向标的公司支付的待退回资金占用款;
(2)乙方在收到本协议第6.2.2条约定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2个工作日
内将15,832.19万元资金拆借给顶丞建工、名筑建工,并确保顶丞建工、名筑建工
以该等款项向标的公司支付全部的待退回预付工程款。如标的公司未及时、足额
收到款项,则甲方有权直接将待退回款项总额与标的公司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退款
金额的差额直接支付予标的公司;
(3)乙方、丙方确保顶丞建工、名筑建工对相关工程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
确认的工程量负责,并与标的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以常规方式约定工程预付款比
例为20%,后续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
若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第二期付款)2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未能收到前
款所述15,832.19万元预付款退款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将待退回款项总额与标的公
司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退款金额的差额直接支付予标的公司,再将总价款扣除全部
甲方已支付款项、本协议第6.2.4条约定尾款后的余额支付予乙方,则甲方完成本
协议项下除尾款外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第6.2.3条(第三期付款安排)
不再执行。
本次股份转让的尾款为3,000万元,在交割日后满90日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在此期间内,如存在根据本协议第15条约定应由乙方、丙方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并导致乙方、丙方对标的公司负有债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丙方对标的公司
的债务实情,直接将相应金额的尾款支付给标的公司用于抵偿该等债务,仅将扣
除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
若交割日后90日期限届满时,前述乙方、丙方对标的公司的债务金额尚在明
确过程中的(如相关立案调查、诉讼程序尚未完结的),甲方有权将尾款的支付
期限顺延至该等债务金额得以明确后,再根据前款安排执行。”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针对该情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修明
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永
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
日期: 2022 年 5 月 10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表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福建省龙岩市
在地
股票简称 龙净环保 股票代码 600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务人是否为
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193,375,544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8.09%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减少 109,064,618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1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上市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关联方已针对该情形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
方案,拟用本次股权出售部分资金解决。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修明
日期: 2022 年 5 月 10 日
附表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福建省龙岩市
在地
股票简称 龙净环保 股票代码 600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务人是否为
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44,310,030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4.14%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减少 21,502,195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
日期: 2022 年 5 月 10 日
附表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福建省龙岩市
在地
股票简称 龙净环保 股票代码 600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务人是否为
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30,019,418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81%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减少 30,019,418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
日期: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