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05 月 0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使公司总股本由 859,669,647 股减少至 859,104,647 股;在此期间,公司可转债
转股 0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
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2 元/股。
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859,104,6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
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
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0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0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0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0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禹转债,债券代码:123063)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前“大禹转债”转股
价格为 4.85 元/股,调整后“大禹转债”转股价格为 4.7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
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亦
作相应调整。
除权除息价格,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
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2 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 10 号
咨询联系人:何运文
咨询电话:022-59679306
传真电话:022-59679301
八、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