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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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2-033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法律意见书中新增具体表决结果相关内容,现就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内容更正
说明如下:
  更正前: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① 选举吴琉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 选举王舒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 选举郭小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 选举靳宇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① 选举高健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 选举叶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 选举姬淑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① 选举顾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② 选举周卫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与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
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按规定的程序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进行合计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对现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第(13)项议案、第(14)项议案、第(15)项议案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由
现场出席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经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人或者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则》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更正后: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
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投票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
行计票、监票,并按规定的程序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进行合计统计。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对现场及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逐项表决了以下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13,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45,00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1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3,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00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吴琉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000,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298%。
  (2)选举王舒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3%。
  (3)选举郭小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000,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28%。
  (4)选举靳宇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000,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3%。
人的议案》
  (1)选举高健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000,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5%。
  (2)选举叶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000,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1%。
  (3)选举姬淑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000,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5%。
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顾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000,0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68%。
  (2)选举周卫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000,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2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过半数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经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者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则》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更正不会导致议案审议结果的变更。除上述更正内容以外,法律意见书
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
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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