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 招商证券关于可立克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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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可立克”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可立克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
称“持续督导期间”)。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陈鹏、蔡晓丹
联系人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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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55-8308128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82.SZ
注册资本        476,831,227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 7 栋 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 7 栋 2 层
法定代表人       肖铿
实际控制人       肖铿
董事会秘书       伍春霞
证券事务代表      陈辉燕
联系电话        0755-29918075
年报披露时间      2022 年 4 月 27 日
其他          无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 号)核准,可立
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734,227 股,发行价格为 11.4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306,899.1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80,064,716.1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59 号《验资报
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可立克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招商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可立克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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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招商证券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可立克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
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可立克合法合规经营。
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可立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
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可立克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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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招商证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可立克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
通等。可立克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可立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可立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
可立克的持续督导期间,可立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可立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
导期间可立克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立克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
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可立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
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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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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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鹏           蔡晓丹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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