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 隆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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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示
期间,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资格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围。
  注: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付
永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将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2 年 5 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杨筱萍
女士、秦永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付永飞先生和秦永波先生将在监事任期生效后
不符合激励条件。后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召开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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