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议案并同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战略安排,共同参与开发 GW2-14-9 项目,积极拓展房地产项目资源,持续增加公司土
地储备。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
价值,符合公司加快实施跨全国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交易完成后,增资扩股完成后泷
悦泰恒纳入南国置业报表合并范围。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该项议案。
二、关于《关于为泷悦泰恒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为泷悦泰恒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
司为支持泷悦泰恒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本次议案
通过后,各方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泷悦泰恒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总金额 107,090 万元,其
中武汉大本营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74,963 万元,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 6.5%/年,期限不
超过 3 年,按季结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梁伟、俞波、蒋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