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编号:2022-045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753,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0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752,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0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5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5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5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5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4,753,3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712,995.00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
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5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
议通过。
自查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5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
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等。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5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