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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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限尚未届满;
届满;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核,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选举程
序公平、公正、合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曹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
举王子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选举相关董事组成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同意聘任陈登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丛斌先生、史向
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史向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兴
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徐坚   李可   何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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