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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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4 日以
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
议由蓝慧娴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
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授予价格为 19.58 元/股。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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