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后,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徐鸽先生、徐敏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
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
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建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
裁);聘任吴刚先生和徐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徐鸽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张拥军、郭静娟
日期: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