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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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时限不少
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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