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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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按上述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178.57万股至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至1.03%,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
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
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促进公司股票
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
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和上述
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至357.14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51%至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
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
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假设本次回购
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807,697    46.55%     165,379,125     47.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5,806,500    53.45%     182,235,072     52.42%
三、总股本       347,614,197   100.00%     347,614,197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假设本次回购
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807,697    46.55%     163,593,411     47.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5,806,500    53.45%     184,020,786     52.94%
三、总股本       347,614,197   100.00%   347,614,197.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3,624.16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532.95万元,流动资产为170,577.94万元,假设此次回购
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7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票获配3,289,473股,实际控制人明景谷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的决议(2022年5月6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
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
确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
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需要决定是否增减持。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
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
三分之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
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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