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一
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号 4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 1,683.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75,385.97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60,325.4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78651-C0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电子铜箔
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 71,577.84 71,577.84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情况概述
名称 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8276066431XG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汪晓霞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中一科技持有 100%股权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16 日
住所 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中科路 6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中科路 6 号
电子专用铜箔的开发、生产、销售;水力发电;货物进出口、技
经营范围 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83,929.99 51,851.25
净资产 41,463.56 22,077.81
净利润 19,385.75 3,854.38
四、增资方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 43,079.91 万元对中科铜箔进行增资,增加中科铜箔注册资
本 43,079.91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直接持有中科铜箔 100%股权。
五、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及扩能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的管理措施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募集资金的安全,本次增资资金将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
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3,079.91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同时,相关审议及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
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
司监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逸路 贾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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