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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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7 日上午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占正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按有
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
业”)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欣实业有限公司(拟设立,以下简称“泰欣实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22 年 5 月 9 日),发行价格为 2.3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量)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改,则董事会
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847,457,627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泰欣实业(拟设立)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泰欣实业(拟设立)所取得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除此之外,泰欣实业(拟设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泰欣实业(拟设立)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
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
券,董事会应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编制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拟定了
具体的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7)。
  (六)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履行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
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写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鹰国际控股股份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泰欣实业(拟设立)系公司控股股东泰盛实业全资子公
司,泰盛实业代表泰欣实业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
认购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欣实业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议案》
  本次收购系因泰欣实业(拟设立)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泰欣
实业(拟设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
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
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
手续。故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泰欣实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拟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
使用,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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