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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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2-048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韩玉红在任职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违规买卖公司股份,针对该
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
份公司财务总监韩玉红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87 号),对韩
玉红予以通报批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该事项进行了立案调查
并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 号),对韩玉红给予警
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公司董事会对韩玉红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对韩玉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要求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规定,以
及减持计划事先报备披露等要求。
  (2)韩玉红自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期间,二级市场违规交
易形成收益获利 695.86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收缴
违规收益,并处以交易所得三倍(2,088 元)罚款以示惩戒。
  (3)对剩余的 7,400 股公司股票,董事会要求其在公司任职期内不准减持。
  (4)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
司内部对韩玉红做通报批评处理,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
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组织专业律师对董监高进行培训,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韩玉红自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口头警示
  (1)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
如下:
  “经核实,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及 2021 年 6 月 22 日申请晚间信息披露
开闸。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停复牌操作及权益分派闭环未及时确认。信
息披露的操作事项属于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人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时、审慎办理信息披露的操作事项。公司未合规办
理信息披露操作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
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
业务规则。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给予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
如下:
  “2021 年 8 月 21 日,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资
金 24,499.63 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将在 2021 年度计入损益。经核实,公司 2020 年
归母净利润为 13.81 亿元,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 1 亿元 2020 年省产业共建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时,2021 年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已经超过 1.6 亿元,达到信
息披露标准,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
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2、11.12.7 条。
经部门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严大林予以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公司对监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对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二)监管工作函
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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