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盛新材
股票代码:300849
信息披露义务人:洪煜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洪煜
锦盛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849)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洪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519**********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产配置及个人投资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期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8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533%,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洪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20,90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的 6.2209%,本次权益变动后,洪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499,915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4.9999%。其所持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1.2210%的原因为,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主动购入公司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020%,后又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23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份 6,220,90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6.220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份 2,000 股,买入后持有公司股份 6,222,902 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 6.222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方案实施完成后,洪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34,35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222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34,438 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30%,减持后持有
公司股份 7,499,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区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占总股本比例
间(元/股) (股)
集中竞价
洪煜 至 11.88-12.90 1,499,838 0.9999%
交易
至 10.85-10.95 334,600 0.2231%
合计 1,834,438 1.2230%
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2020 年 7 月 10 日) (2022 年 5 月 7 日)
股份性质
称 占当时总股本比 占目前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220,902 6.2209 7,499,915 4.9999
其中:无限售
洪煜 - - 1,624,029 1.082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 2022 年 5 月 7 日的公
司总股本 150,000,000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照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计算。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的
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告书》原件。
二、 备查文件查阅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洪煜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锦盛新材 股票代码 3008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洪煜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
名称 人地址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 加□ 减 少?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6,220,902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2209%(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1,279,013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比例:-1.2210%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7,499,91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2年5月6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通过交易所的竞价交易、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续增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洪煜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