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公司”,000999.SZ)拟以现
金的方式向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600422.SH)的控股股东华立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合计购买其持有的
昆药集团2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昆药集团
的控股股东由华立医药变更为华润三九。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召开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华润三
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
上,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
一、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二、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三、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或
估值,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兴田、屠鹏飞、许芳、刘俊勇
二○二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