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
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本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任世驰 殷国富 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