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 关于希望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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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6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望转 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
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
许可[2021]1351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8,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81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希望转 2”
         ,债券代码“127049”
                     。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1月8日,T+4日)满6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5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1月1
日)止。
   二、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四年 1.20%、第五年 1.60%、第六年 2.00%
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 日
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8 日,T+4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2 年 5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1 月 1 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
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
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希望转 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5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
格为 14.45 元/股,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8,750 股,回购价格为
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希望转 2”的转股价格不变,为 14.45 元/股。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
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
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希望转 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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