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 2022-19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监事字美
荣、黄上途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洪耀龙主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云南
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
对相关事项进行经审慎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一)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
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
为条件、同步实施,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
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则本
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
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购售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的相关资
产负债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或“南方电网公司”)持有的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
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
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文
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 100%的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直接与交易对方进行置换,交易对方指定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
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购售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的相关资
产负债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等
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
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
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文
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 100%的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直接与交易对方进行置换,交易对方指定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
值为 210,389.2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
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 210,389.27 万
元。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
值为 1,568,963.88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210,389.27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
价 1,568,963.88 万元,上述差额 1,358,574.61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7.55 6.80
前 60 个交易日 7.31 6.59
前 120 个交易日 7.24 6.5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
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10 月 16 日。经与交易对
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52 元/股,即为定价
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
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
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南方电网公司。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210,389.27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
价 1,568,963.88 万元,上述差额 1,358,574.61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6.52 元/股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 2,083,703,389 股,最
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
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在此期间内,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过渡期内,拟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
的权益变动均南方电网公司享有或承担;拟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
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
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所发行的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数量将
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930,00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总装机规模 项目总投资/项目核准批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千瓦) 复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万元)
梅州五华电化学储能项
目
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
合计 397 2,471,411.55 93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中介机构费用拟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的募集资金中扣除,最终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
资金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
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或
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
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
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
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
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
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编制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
为南方电网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南方电
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
资委。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云南文
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
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行为
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
提示。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
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
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公司编制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相应的备考审
阅报告。
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
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中和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
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
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
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
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
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防范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
行了分析,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回报能力提出了具体措施,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云南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论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云南文
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
的股权,交易对方对置入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
禁止转让的情形,置入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采购将减少,关
联销售将有所增加。新增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
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为南方电网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
况下,南方电网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加至 81.32%,在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情况下,南方电网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加至 62.56%,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南方电网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南方电网公司就
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