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5 日为预
留部分授予日,以 2.2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管理才能,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履职要求。同意聘任谢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盛宝军 :
独立董事 周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