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议案十五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需参加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
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请被核实者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表发
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
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
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离开会场。
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 1111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轩景泉董事长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八、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 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性文件的要求,以审慎、客观地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不
断规范公司治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在相关工作基础上,形成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在相关工作基础上,形成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 2021 年度经营情
况编制了《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基
础上,形成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经营计划及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因素,根据财
务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四《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利人民币 109,705,050.00 元(含税),占可供分配利润的 38.8%;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0.63%。
公司总股本为 73,136,700 股,合计转增 29,254,6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102,391,380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
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信协商确定 2022 年度的审计
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 2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权责,制定了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 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权责,制定了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根据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领
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 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鉴于监事会成员均为关联方,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
  公司超 募资 金总 额 为 38,293.84 万 元, 拟永久 补充 流动 资金 的金额为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
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二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新增《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及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已回避表决,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
马晓宇、李明已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五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轩景泉、
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已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来德”)
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冯晓东先生、李斌先生、赵
毅先生。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更,各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晓东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2003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
务监管部副主任、主任、会计师;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吉林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任高级会计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
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0 月在中科院长春应
化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
站工作,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毅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
     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股东大会 4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 席 股 东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冯晓东          14    14    0         0      否        4
李斌           14    14    0         0      否        4
赵毅           14    14    0         0      否        4
       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除需回避
     表决的情况外,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 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我们均亲自参加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和决策相关事项时发挥了
     重要作用,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我们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察,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在专门
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
对公司进行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我们的交流,针
对重大事项,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便
利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从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地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除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外(2020 年发生),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所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信息一致。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
案,我们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
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未
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年度,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
告》、《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 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聘请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能。公司本
次续聘大信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利影响。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避免同业竞
争等事项的履行情况,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实施。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骨干人才的长
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五)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改进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
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2022 年,我们将继续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附件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
职责,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2021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带领下,致力于“国产化替代”及解决
“卡脖子”技术,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声,走出了“专精特新”的高质量发展
之路。公司稳中求进,积极应对挑战,实现了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增长的目标。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0,594.64 万元,同比增长 43.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3,605.92 万元,同比增长 89.19%。
   报告期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 多支材料实现技术突破
   公司积极投身于市场,寻找业绩增长的答案。抓住“国产化替代”机遇全方
位挖掘各方客户的需求,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协调,通过跨国创新、国际合作等方
式,坚持为下游厂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在材料方面,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开展发光材料、封装材料的产业化推进来解决客户
所需,并成功实现了绿光和红光的发光辅助层材料的重大突破,整体研发实力得
到提升。在专利管理方面,积极围绕在研材料开展专利布局。表征中心以各下游
厂家的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优化器件蒸镀及测试并与厂家主动对标,为材料导
入产线的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 蒸发源设备持续发力
   蒸发源方面,上海升翕紧紧围绕公司制定的方针开展工作,持续发力,获得
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在报告期内,与厦门天马签署蒸发源合约并完成供货,成功
中标重庆京东方蒸发源项目,根据客户的量产进程,完成武汉天马、合肥维信诺
二期和重庆京东方一期蒸发源项目的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在 OLED 设备领域
的市场地位。
  (三) 项目管理科学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成为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并在荣获“2017 年度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贡献
奖-特殊贡献奖”、“2018 年度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贡献奖-卓越贡献奖”之
后第三次获评“2020 年度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贡献奖-卓越贡献奖”;上海
升翕跻身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行列,G6.0 线性蒸发源产品入选
“2021 世界显示产业大会创新产品与应用”名单,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在科技
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四) 互信机制建设更牢固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维护客户忠诚的最好保证,质量之魂,存于匠心。公
司以不断提高质量检测的准度、精度,持续完善质量管控流程为出发点,在质量
管控的各个关键环节持续发力,促使全员质量意识和公司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公
司连续被和辉光电、华星光电评为 A 级供应商,并获评华星光电颁发的“优秀
质量奖”,这也是唯一授予 OLED 材料供应商的奖项。公司产品以其卓越的品
质,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五) 坚持人才优先战略
  公司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把“人才优先”摆到重要
位置,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聘请专业咨询机构从组织架构、薪酬绩效、奖金
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及优化完善,完成组织架
构调整、薪酬绩效体系优化并开展核心人才股权激励。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
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助推公司高质量
发展。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审议相关
议案,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作出重要决策。
性文件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保障
了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发表独立意见。2021
年,独立董事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为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2022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营的工作作风,坚持创新引领,推进产品增类,立体开拓市场,全力实现公司全
年业绩稳步增长的目标。
  在材料方面: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全力推进有机发光材料、封装材料和
PI 材料在面板厂商的导入、测试等相关工作,稳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蒸发源设备方面:继续发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按期供货;
积极关注相关面板厂商的产线建设情况;以优质的技术服务确保已承接项目的安
装、调试,协助下游客户早日实现量产,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和服务。
  研发方面:坚持创新驱动,形成公司的研发优势,形成系列化产品,扩大专
利池、保持迭代的能力,实现更多专利材料上产线的目标。
  募投项目方面:做好上海奥来德的精品工程创建工作,助力公司提升产能规
模。
  规范运作方面:董事会将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
内审、内控体系,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附件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认真勤勉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围绕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
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权激励等多项重大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所有监事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出
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履行监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会议议案,监督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认为 2021 年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
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 2021 年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编制
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
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对全资子公司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
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认为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期间,未发现有知情人员有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三、2022 年度工作安排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有效发挥监督
检查职能。持续关注财务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等重大事项。为此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履职能力,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更好地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
                    附件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405,946,360.85     283,535,702.06         43.17       300,664,702.66
归 属于上 市公司 股    136,059,195.46      71,916,408.67         89.19       108,668,488.09
东的净利润
归 属于上 市公司 股     78,356,433.28      54,520,527.89             43.72    88,938,945.40
东 的扣除 非经常 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 营活动 产生的 现    140,907,242.25     120,457,669.42             16.98   141,089,906.40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
                                                       (%)
归 属于上 市公司 股   1,655,500,575.45   1,583,306,725.19          4.56      451,151,916.15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188,640,249.02   2,025,472,484.83             8.06   824,999,713.35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6        1.18        57.63           2.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6        1.18        57.63           2.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07        0.89        20.22           1.7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0        8.56   减少0.16个百         32.35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84        6.49   减少1.65个百         26.48
益率(%)                                                             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26       18.29   增加2.97个百         12.03
                                                                  分点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3.17%,主要原因是 2021 年 OLED 显示行业
 持续向好,公司主营业务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其中有机发光材料收入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四项指标较上年分别增长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 16.98%,主要原因是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43.17%,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
相应增加所致。
           附件四《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以 2021 年度财务决算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产品市
场和投资市场、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公司近两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生产
经营能力,结合公司 2022 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遵循我
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
制而成。
  二、预算编制的前提条件
行业的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没有发生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规、条例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范围内波动;
失误;
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三、预算范围
  本预算范围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预算范围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珂力恩特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     100%
   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     100%
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     100%
奥来德(长春)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      100%
 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直接      100%
无锡市显光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      70%
  四、2022 年主要预算指标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可增长 30%以上,公司管理团队将恪
尽职守,争取更高的增长率。
  五、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仅为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
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
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需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信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