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版)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宁
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版)》发表以下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本次编制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版)》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
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版)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